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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旅行,還須提供座位取消的記錄。上述資料郵寄地址為:廣州市機場路南
航結算中心遺失票證組,郵編:510406
12.2.2 《中國公司遺失票證報失申請書》的填寫
12.2.2.1 《申請書》(式樣見本章附圖)是辦理遺失票證退款或補開的財務憑證。
受理部門要認真填寫《申請書》的內容,如旅客姓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遺
失客票號碼及聯號碼、原航程、遺失部分航程等。
12.2.2.2 《申請書》各欄目填寫內容如下:
(1) “售票處”欄,BSP 代理填寫其航協號單位及簡稱。
(2) “電話、傳真”欄,填寫受理部門的信息。
(3) “申請人簽名”欄,應有旅客本人簽字,同時聲明如發生票證被冒用冒退或冒
領的情況,均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如申請人不是旅客本人的,要有旅客的授權
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 “處理意見:銷售主管(簽字)”欄, BSP 代理必須有主管簽字蓋公章,未蓋
公章的遺失備案結算中心不予受理。
(5) “備注”欄注明退款期限,并告知旅客,避免到期退款時與旅客發生糾紛。
(6) 如果旅客按遺失的航段購買新票,在“新購客票號碼”欄填寫旅客新購的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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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客票遺失12.2- 2
號碼。
(7) “航程”欄填寫新票的航程,在“金額”欄填寫新票的票款,并在票款后注明
(含稅費)或(未含稅費)。以便以后退還。
12.2.2.3 由遺失票證報失的受理部門協助旅客填寫,《申請書》一式三份,并將上述的
相關備案資料與每份《申請書》附在一起,遺失票證報失的受理部門、旅客、
財務部結算中心各存一份。
12.2.3 遺失客票電報
電報內容應包括:
報頭使用“遺失客票”字樣LOST TICKET
遺失客票的號碼7842201123456
旅客姓名LI/MIN HAI MR
遺失客票的全航程CAN-PEK-CAN
遺失部分的航程PEK-CAN
定座情況(如有) CZ3109/30NOV CZ3102/05DEC
遺失客票填開的地點和日期CAN 20NOV06
申請補辦種類(退還票款或補開客票)REFUND (OR REISSUE)
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PLS GUARD AGAINST FRAUDULENT
USE AND/OR REFUND。
12.2.4 《中國公司遺失票證報失申請書》一式三聯,格式(見附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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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客票遺失12.3- 1
12.3 遺失客票的補開
12.3.1 遺失客票的補開部門
12.3.1.1 已辦理了報失申請手續的殘損或遺失客票補開手續,只能由直屬售票處或
特別授權的銷售代理人辦理,其他單位一律無權辦理。
12.3.2 補開條件
12.3.2.1 適用于原已訂妥座位的殘損或遺失客票或航段。補開的客票不允許作任何變
更、退票。已按“補開客票”處理的殘損或遺失客票不得再申請辦理退款。
12.3.2.2 對遺失票證,原則上不予以補開新票。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受理報失的南
航直屬銷售部門主管批準,在原訂航班停止辦理乘機手續前辦理補開新票手
續。辦理補開時須向旅客收取相應的手續費,同時要盡可能確保旅客提供的聯
系電話、地址屬實,以保證在遺失客票被冒用、冒退或冒領時,能及時通知旅
客。
12.3.2.3 如果旅客無法提供充足的證據,或對旅客提供的證據有懷疑,則不能補開新票,
如旅客繼續旅行,需付款另購新票。
12.3.3 補開操作規定
12.3.3.1 在辦理補開手續時,需詳細核對《申請書》所填內容是否真實、有效,然后在
《申請書》上填寫編號、接受日期,并在“航程(ITINERARY)”欄內填寫補
開客票的航程、航班及日期后,由經辦人簽名后送銷售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后,
加蓋業務用章。
12.3.3.2 旅客需在《申請書》上簽字。
12.3.3.3 將《申請書》傳真回公司財務部結算中心銷售收入管理室備案,同時在旅客原
定座記錄中輸入補開的客票號碼和相關的說明。
12.3.4 補開客票的填寫
“自/至”欄內填寫遺失客票未使用部分的航程;
“票價計算”區內填寫全航程的票價組成;
“票價”欄內填寫遺失客票的票價;
“實付等值票價”欄填寫原付款貨幣代號(如有);
“總付款價值”欄填寫“NOADC”;
“付款方式”欄填寫“INDEMNITY AGREEMENT”;
“客票生效日期”和“有效截止日期”欄填寫客票適用的航班日期;
“換開憑證號碼”欄內填寫遺失客票號碼、出票日期和地點;
“簽注”欄內填寫“不得退票、當日當班有效”。
12.3.5 填寫《退票、誤機、變更收費單》,并收取補開手續費人民幣二百元(CNY200.00)。
12.3.6 將一份《申請書》和有旅客簽名的情況說明、遺失票證的出票人聯復印件、旅
客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在定座系統查證的定座詳細資料(如有)附在補開客票
的財務聯后,與銷售日報一同上交財務部門,第二聯交旅客收執,第三聯由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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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的銷售部門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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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客票遺失12.4- 1
12.4 遺失客票的退款
12.4.1 一般規定
12.4.1.1 只有該遺失客票為填開的有效客票時,方可辦理退還票款手續。
12.4.1.2 旅客遺失客票要求退還票款,必須提供與客票符合的身份證件原件、《申請書》
原件及上述的相關備案資料外,同時旅客要求退票的遺失客票應沒有被冒用、
冒退或冒領。
12.4.1.3 退款期限
(1) 辦理退款期限為客票有效期滿后三十天內。在此期間內,如果發現客票已被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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