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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旅費證的第四聯換開的一本旅費證作退款用:
13.5.4 旅費證的退款
13.5.4.1 旅費證部分或全部要求退款時,必須遵守旅費證上所填的任何限制,同時也要
遵守辦理退款和貨幣的規定。
13.5.4.2 旅費證退款,只能由旅費證上所標明的原始填開承運人辦理。填開旅費證退還
余額時,應在“簽注/限制”欄內注明只能向原始填開承運人退款。
13.5.4.3 退款的余額可以超過USD750 或按銀行賣出價計算出的等值貨幣。
13.5.4.4 除非相應的客票退票,MCO 在用于航班、日期、艙位更改,有效期延長,其他
加收或補收的差額時,不得退款。
13.5.4.5 MCO 在用于升艙(指物理艙位)以及其他運輸用途,退款時需扣除100 元手續
費。
13.5.4.6 MCO 用于收取定金時,退款按其規定辦理。MCO 用于預付票款通知時,退款只
收取PTA 服務費,余款退還。MCO 用于退款用途時,不收手續費。
13.5.5 簽轉或換開給另一承運人或經營者
13.5.5.1 當旅費證的換取服務聯重新換開時,原旅費證上的所有簽注或限制都必須轉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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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旅費證13.5- 3
到新的旅費證上,收回的換取服務聯上必須注明“EXCHANGED”字樣。
13.5.5.2 當所有的換取服務聯都被承兌時,將該憑證的旅客聯附在新的旅費證的旅客聯
上。
13.5.5.3 當旅費證的換取服務聯簽轉給另一承運人或經營者時,應遵守所有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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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特殊旅客購票14.1- 1
14. 特殊旅客購票
14.1 一般規定
14.1.1 特殊旅客是指需給予特殊禮遇或由于其身體和精神狀況需要給予特殊照料,或
在一定條件下才能運輸的旅客。
14.1.2 特殊旅客的情況比較復雜,不可能把所有運輸的條件、手續和注意事項一一列
舉,但是如果處理稍有疏忽,極易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其他旅客,甚至會危及
飛機安全。各有關部門在辦理特殊旅客運輸時,必須認真負責地按照各有關章
節規定,根據具體情況謹慎、細致地處理。
14.1.3 關于特殊旅客的運輸辦法,是由各空運企業自行制定規定的。因此,凡是接受
需要與其他空運企業聯運的特殊旅客,必須事先取得各有關承運人的同意,并
遵照各空運企業提出的要求辦理。我公司特殊旅客的接收僅限直屬售票處
或其授權代理人。
14.1.4 旅客的行為、年齡、身體和精神狀況不適合航空旅行,或使其他旅客感到不舒
適或反感,或對其自身、其他人員、財產可能造成任何危險或傷害,可以
根據自己合理的判斷,拒絕運輸這類旅客及其行李。
14.1.5 限制運輸的旅客
病殘旅客、無成人陪伴兒童、孕婦、盲人、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旅客,必須在定
座時提出申請,只有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經預先同意并在必要時做
出安排后方可接受乘機。
14.1.6 由于特殊旅客需要特殊的照顧和服務,可能會影響對同一航班的其他旅客服
務,因此每一航班對接收的各類特殊旅客(除重要旅客外)應有數量限制。對
特殊旅客接收人數的控制由航班的座位控制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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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特殊旅客購票14.2- 1
14.2 重要旅客
14.2.1 范圍和分類
14.2.1.1 重要旅客的范圍
※ 省、部級(含副職)以上的負責人;
※ 各大軍區級(含副職)以上的負責人;
※ 公使、大使級外交使節;
※ 由各部、委以上單位或我駐外使、領館提出要求按重要旅客接待的客人;
※ 認為需要給予此種禮遇的旅客。各分公司或營業部可根據實際情況確
定需要給予此種禮遇的旅客并在售票部門備案。
14.2.1.2 重要旅客分為下列二類:
(1) 重要旅客
a. 最重要旅客(VERY VERY IMPORTANT PERSON,代號VVIP);
(a).我國黨和國家領導人;
(b).外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
(c).外國國家議會議長和副議長;
(d).聯合國秘書長。
b. 一般重要旅客(VERY IMPORTANT PERSON,代號VIP);
(a).政府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省長、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直轄市市長和相當于這一級的黨、政、軍負責人;
(b).外國政府部長;
(c).我國和外國政府副部長和相當于這一級的黨、政、軍負責人;
(d).我國和外國大使;
(e).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負責人;
(f).我國和外國全國性重要群眾團體負責人;
(g).兩院院士。
(2) 工商界重要旅客(COMMERCIALLY IMPORTANT PERSON,代號CIP)
a. 工商業、經濟和金融界等重要、有影響的人士;
b. 重要的旅游業領導人;
c. 國際空運企業組織、重要的空運企業負責人和我公司邀請的外國空運企業負責
人。
14.2.2 定座、售票
14.2.2.1 售票部門在接受重要旅客定座時,應要求經辦人詳細填寫“旅客定座單”,并
問清其職務、級別和所需提供的特殊服務。征求旅客本人或其公司和接待單位
的意見,如愿意向和其它有關承運人公開身份的,應在計算機定座系統PNR
的OSI 項目中注明重要旅客的身份、職務和特殊服務要求。
14.2.2.2 座位控制部門對重要旅客的定座要求,應優先予以保證,并及時在PNR 中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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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特殊旅客購票14.2- 2
證實或給對方拍發答復電報;重要旅客需預定聯程、回程座位及其他服務時,
要及時向聯、回程站或有關承運人定座。
14.2.2.3 如果重要旅客所乘坐的航班有變更,要盡早通知重要旅客的接待單位,做出妥
善安排。
14.2.2.4 有重要旅客乘坐的航班,嚴禁犯罪嫌疑人、精神病患者乘坐。各部門要嚴格把
關,并通知貨運部門,嚴禁在該航班上裝載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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