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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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bar poliomyelitis.
k.Those suffering from following epidemics and suspected patients; cholera; typhoid fever;
paratyphoid fever; eruptive typhus; dysentery; smallpox; scarlet fever; diphtheria;
plague; epidemic meninge encephalitis; encephalitis; tuberculosis (infectious); and
other epidemics.
i.Those with skin lesion which contagious or unpleasant to others.
m.Those with severe symptoms of hemoptysis, melena, vomiting or groan.
CAA C 批準
CSN -06-34
版本號:02 修訂號:00
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特殊旅客購票14.4- 1
14.4 無成人陪伴兒童
14.4.1 一般規定
年齡在五周歲(含)以上至十二周歲以下的無家長或18 歲以上旅客陪伴、單
獨乘機的兒童,必須辦理無成人陪伴兒童運輸的相關手續,方可接受運輸。
年齡在五周歲以下的無成人陪伴兒童,不予承運。
14.4.2 運輸條件
14.4.2.1 無成人陪伴兒童應由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陪送到乘機地點并在兒童的下機地
點安排人予以迎接和照料。
14.4.2.2 無成人陪伴兒童的承運必須在運輸的始發站預先向的售票部門提出,其座
位必須根據我公司相關承運規定得到確認。
14.4.2.3 僅接受不換機的情況下的無成人陪伴兒童的運輸。運輸的全航程包括二個
或二個以上航段時,在航班經停站,應由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安排人予以接送
和照料,并應提供接送人的姓名和聯系地址、電話。
14.4.2.4 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在上述航班銜接站安排人有困難,而要求由或當地
雇請服務人員照料兒童時,應預先提出并經同意后,方可接受運輸。
14.4.2.5 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應向提供在航班到達站安排的接送人姓名、聯系地址、
電話,售票人員應向接送人核實后方可接受。
14.4.2.6 公司自接受承運該名無人陪伴兒童起應負全部責任,直至抵達目的地由客艙或
地面服務人員交到接送人手中為止。由于承運人對無成人陪伴兒童負有責任并
需提供特殊服務和照顧,對同一航班的其他旅客會有一定的影響,所以每一航
班運送的無成人陪伴兒童數量應有一定的限制。各機型對無成人陪伴兒童的數
量限制如下表所列:
機型限制人數機型限制人數備注
B777A 8 人A-300 8 人
B777B 6 人MD-82/90 5 人
B737/757 5 人A330 6 人
A321/320/319 5 人ATR-72/EMB145 1 人
只在經濟艙接受,
頭等、公務艙不接
受無人陪伴兒童
注:如果航班上同時接收了數量受限制的病殘旅客,原則上表中的無人陪伴兒
童的限制數量應減半(減半后不足1 個的向下取整)。
14.4.3 申請的受理
無成人陪伴兒童在我國境內提出申請,僅限由直屬售票部門受理。
14.4.3.1 無成人陪伴兒童的運輸應預先提出申請。當售票或定座部門接到無成人陪伴兒
童的定座申請時,應請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填寫一式兩份的“無成人陪伴兒童
運輸申請書”(見附表),在計算機定座系統用SSR 項輸入無成人陪伴兒童服務
申請。
14.4.3.2 各航班對無成人陪伴兒童申請定座或購票的人數管理由該航班的控制部門負
責監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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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3 拍發無成人陪伴兒童電報或傳真給航班的始發站、經停站和到達站地面服務部
門、相關的售票處、國內營業部。
14.4.3.4 售票處、營業部在收到申請電報或傳真后,應與電報或傳真提供的接送人聯系,
確認無誤后,再與機場站聯系,得到肯定的答復后,復電給拍發電報的申請部
門。
14.4.3.5 無成人陪伴兒童需另派服務員隨機陪伴時,應由座位控制部門預留座位。
14.4.4 票價
14.4.4.1 五周歲(含)以上至十二周歲以下的無成人陪伴兒童,票價按相應的兒童票價
計收。
14.4.4.2 無成人陪伴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如要求另派服務員隨機陪伴兒童旅行,
應預先提出,經同意后,方能接受。如需另派服務員隨機陪伴時,還應加
收成人普通票價50%的服務費用,通過填開MCO 收取。
14.4.4.3 如無成人陪伴兒童在航班經停站雇用當地服務人員照料時,所需的服務費用,
按該服務部門的規定收取,通過填開MCO 收取。
14.4.5 特殊旅客(無成人陪伴兒童)通知(SPA/UM)電報
在班機起飛前72 小時,由售票部門拍發特殊旅客(無成人陪伴兒童)運輸通
知電報(“SPECIAL PASSENGER ADVICE-UM”簡稱SPA/UM)。SPA/UM 電報應包括
下列內容:
A. 電報類別代號SPA/UM;
B. 記錄編號;
C. 兒童姓名;
D. 航班號、座位等級、日期、航程;
E. 其他通知事項,包括兒童的年齡、始發站、經停站、到達站的接送人的姓
名、地址及電話號碼和與兒童的關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上述事項分別在電
報中用SSR 和OSI 項中列明。
無成人陪伴兒童電報舉例:
CANAPCZ PEKKKCZ SHEAPCZ
.CANRCCZ 289349
SPA/UM
CANCZJ637H
1ZHANG/S UM8
CZ3101Y05JUL CANPEK HK1
SSR UMNR CZ NN1 FATHER/BJS DONGSI TEL65432178
在要求另派服務員陪伴乘機時,應在SSR 項目中列明“ACCOMPANING PASSENGER
FOR HOSTESS”。
14.4.6 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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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1 在收到有關站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提出的在航班機經停站、到達站接送人的
姓名和地址證實電報后,售票部門應與座位控制部門聯系,證實所定的座位及
旅客要求提供的服務后,方能填開客票。
14.4.6.2 客票的填開,除按一般規定外,在“旅客姓名”欄內填寫兒童姓名,在姓名后,
應加“UM”后跟兒童年齡,如:MAO/JL UM06。
14.4.6.3 將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填寫的一式兩份“無成人陪伴兒童運輸申請書”,一份由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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