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7 位旅客的客票價收取10%退票費總金額為(680 x 10%) x 7 = 476
退差額為10880 - 8730 - 476 = 1674.00
并為九位旅客填開新票。
(2) 如客票部分未使用,應將團體旅客原實付票價總金額扣除該團體已使用航段的
票款后,再扣除乘機旅客按當時開放的散客票價計算的未使用航段票款總金額
及扣除上述〖11.4.1〗規定的退票航段的退票費,差額多退少補,并為繼續旅
行的旅客重新填開客票。
11.4.3 團體旅客或團體旅客中部分成員非自愿退票,按照〖10.4.1〗的規定辦理.。
11.4.4 團體旅客中部分成員因病要求退票,分別按照〖10.5〗、〖11.4.2〗的規定辦理,
免收退票費。因團體旅客中部分成員因病退票,而造成繼續旅行的旅客不足十
人或不符合具體產品最低成團人數,則繼續旅行的旅客應補付當時開放的
散客票價和原付團體票價的差額,重新填開新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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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客票遺失12.1- 1
12. 客票遺失
12.1 一般規定
12.1.1 僅受理有效客票的報失。
12.1.2 旅客的客票全部或部分遺失,或旅客出示的客票未能包括旅客聯和所有未使用
的乘機聯,旅客應以書面形式盡快向或其授權的銷售代理人申請報失。遺
失的團體客票的報失手續必須在停止辦理乘機手續前辦理。機票上注明不能退
款的機票,不接受遺失客票申請。包機客票不能辦理遺失客票。
12.1.3 遺失客票如全部或部分已被冒用或冒退,不承擔責任。
12.1.4 旅客申請報失,須出示其有效身份證件及有旅客簽名的關于遺失票證情況的書
面說明,應包括遺失過程簡述及原購票的日期、地點、遺失客票上的航程、航
班號、乘機日期以及足以證實該客票遺失的其他資料或證明。上述由旅客提供
的所有證件和證明均為原件。如申請報失者不是旅客本人,需出示旅客本人和
報失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12.1.5 如是殘損客票,旅客需同時提供殘損的客票。如客票殘損嚴重,且無法辨認,
按遺失客票處理;如殘損客票能夠辨認出客票號(全部)、航程或航段、旅客
姓名等信息,可據此重新填開客票,填開《收費單》收取手續費人民幣100 元。
殘損的不定期客票不能據此重新填開客票,按遺失客票處理。
12.1.6 遺失客票的報失手續由售票處或其授權的銷售代理人受理;已辦理報失申
請手續的遺失票證退款由授權的單位、遺失票證原開票部門、新購客票開
票部門和直屬售票處辦理。遺失客票的補開僅限直屬售票處或經特別
授權的銷售代理人。
12.1.7 按遺失客票處理程序和票價的限制條件,可對遺失客票分別作出“按遺失
票證處理規定退還票款”、“不予受理”或“補開票證”的處理。旅客無權要求
必須補開客票或退還票款。
12.1.8 遺失的不定期客票不能辦理補開手續。
12.1.9 對未經查證的遺失客票,有權不予補開客票。如旅客要求乘機,需另購客
票。待報失得到查證后,可根據有關遺失客票的退款規定,予以辦理退款。
12.1.10 補開的客票不能再辦理退款或變更。已補開的客票又遺失,不予辦理報失手續。
12.1.11 已經辦理報失手續的遺失客票又重新找到,不能重新使用。對已按“補開客票”
處理的遺失客票,向旅客收回并連同報失電報一齊交財務部結算中心注銷遺失
客票的備案;對按“退還款項處理”的遺失客票,報財務部結算中心注銷備案
后,可予以提前辦理退款手續。
12.1.12 旅客客票缺少有關乘機聯,應向旅客查明原因,如果旅客聲明系被前一經停站
誤撕,應發電查詢證實,并請對方用最迅速的方式提供乘機聯。在該乘機聯收
到之前,旅客要求乘機,如果是被誤撕,而且續程是乘坐的班機,則
可以讓旅客憑旅客聯乘機,待收到該乘機聯后再補送財務部門;如果續程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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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其他承運人的飛機,則應根據證實電報補開該承運人的客票,并將證實電報
復印件連同新開客票的會計聯送交財務部門。如果不能證實確是被前一經停站
誤撕,應當按遺失客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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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客票遺失12.2- 1
12.2 遺失客票的受理、補開
12.2.1 遺失客票報失的處理程序
12.2.1.1 在接到旅客報失申請后,應協助旅客填寫《中國公司遺失票證報失申
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并根據旅客提供的情況,向遺失票證原出票部
門或代理人查證遺失票證的情況,盡可能取得該票證的出票人聯(或副本),
認真核對所提供的資料,同時立即在定座系統查找旅客定座的詳細資料,然后
在旅客定座記錄中輸入相關的信息,若旅客不再旅行,應將其座位取消。
12.2.1.2 報失受理部門應在對有關資料確認無誤后,方可同意為旅客的遺失票證辦理退
款或補開,必須由銷售部門主管在《申請書》“處理意見”一欄,注明相應的
處理意見,如“不予受理”、“同意按遺失票證處理規定辦理退款”、“同意補
開客票”等,簽字并加蓋單位業務章,同時向旅客說明有關注意和限制事項,
如退款期限、退款方法,及向旅客聲明如發現客票被冒用、冒退,都應由申請
人負責等。
12.2.1.3 報失受理部門應先將填寫完整的《申請書》傳真給財務部結算中心銷售收
入管理室備案,對無報失受理部門簽字、蓋章的《申請書》,或無相關資料備
案的遺失票證退款申請,財務部結算中心將不予辦理。
12.2.1.4 報失受理部門須送回財務部結算中心銷售收入管理室備案的資料包括:一份填
好的《申請書》;遺失票證的出票人聯復印件;旅客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旅
客簽名的情況書面說明正本;如旅客另購了新票,提供新票的復印件;如有必
要,還須提供旅客的授權書及代辦人的身份復印件;旅客的定座記錄,如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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