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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 票價
按照兒童、成人普通票價計收。要求人員隨機陪伴時,除旅客按成人普通票價
收費外,陪伴人員可按照適用票價計收。
14.6.5 處理程序
與無成人陪伴兒童相同。
CAAC 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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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號:02 修訂號:00
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特殊旅客購票14.7- 1
14.7 老人服務(MAAS)
14.7.1 一般規定
14.7.1.1 年齡超過65 周歲,且行動不便,甚至必須借助設備才能乘機的旅客,可作為
特殊旅客處理,給予特殊服務。
14.7.1.2 對于在空中需要特殊照顧和陪護,但行動方便,不需要借助輪椅或擔架的特殊
老年旅客,可以參照無人陪伴兒童的運輸程序予以承運,但應與無人陪伴兒童
合并計數,在每個航班承運數量上滿足公司各機型無人陪伴兒童數量限制;
14.7.1.3 對于需要借助輪椅(WCHS 或WCHC)或擔架運輸的特殊老年旅客,按照公司病
殘旅客的運輸政策和程序承運,并須滿足相關限制規定;
14.7.1.4 對于僅需要地面接送,而在客艙中不需要特殊照顧和陪護的特殊老年旅客,其
承運數量不受限制。
14.7.2 運輸條件
老人符合下列條件,方能接受運輸。
14.7.2.1 老人應由陪護人協助辦理乘機手續,并在到達地點安排人員予以迎接和照料。
14.7.2.2 運輸的全航程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航段時,在航班經停站,應由陪護人員安排
人員予以接送和照料,并提供接送人員的姓名和聯系地址、電話。
14.7.2.3 如老人的陪護人,在上述航班經停地點安排人員有困難,而要求由或當地
雇用服務人員照料老人時,應預先提出并經同意后,方可接受運輸。
14.7.2.4 老人或陪護人所提供的,在航班經停站和到達站安排的接送人,需經接到
上述地點復電,核實無誤后,方可接受運輸。
14.7.3 處理程序:
14.7.3.1 遇有老年旅客乘機需要特殊服務時,首先應向其家屬了解其身體狀況,有無心
臟病或其他不適合乘機的病況,是否能夠自行走動等,對不能接受承運的旅客,
應做好解釋工作。
14.7.3.2 客票填開后,售票部門應在PNR 中輸入相應信息,如在SSR 項目中列明到達站
以及航班經停站迎接老人的陪護人姓名、年齡和電話號碼,以通知外站:
例:1ZHANG/HAIYANMRS
CZ397Y12AUG CANSHA HK1
SSR MAAS CZ ZHANG/LIN/75YR/TEL82272528/SHA
14.7.3.3 售票人員出票后,應按特殊旅客申報程序將上述信息通知相關部門。
14.7.4 票價及售票
與正常旅客相同。要求另派服務員隨機陪伴時,除旅客按成人普通票價收
費外,還應加收成人普通票價50%的服務費用,通過填開MCO 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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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特殊旅客購票14.8- 1
14.8 孕婦
14.8.1 運輸條件
由于在高空飛行中,空氣中氧氣成分相對減少、氣壓降低,因此孕婦運輸需要
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14.8.1.1 懷孕32 周或不足32 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可按一般旅
客運輸。
14.8.1.2 懷孕超過32 周的孕婦乘機,應提供包括下列內容的醫生診斷證明:
(1) 旅客姓名、年齡;
(2) 懷孕時間;
(3) 旅行的航程和日期;
(4) 是否適宜乘機;
(5) 在機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
※ 上述診斷證明書,應在旅客乘機前72 小時內填開,并經縣級(含)以上的
醫院蓋章和該院醫生簽字方能生效。
14.8.1.3 懷孕超過9 個月(36 周),預產期在4 周以內,或預產期不確定但已知為多胎
分娩或預計有分娩并發癥者,不予接受運輸。
14.8.2 定座
14.8.2.1 辦理懷孕32 周以上至36 周的孕婦旅客預約前,應先填寫一式三份的“特殊
旅客(孕婦)乘機申請書”,(格式與病殘旅客的“申請書”相同)并按上述接受
條件檢查“診斷證明書”。經檢查符合運輸條件后,方能辦理定座手續。
14.8.2.2 辦理孕婦旅客定座時,只限申請定座,不能自由出售或隨售隨報。
14.8.2.3 在PNR 或定座電報的SSR 項目中,應注明孕婦懷孕期或預產期、短程運輸及有
關需要提供的特殊照料事項。
例如:SSR OTHS CZ NN1 PREGNANT/34WEEKS
14.8.2.4 由座位控制部門負責管理孕婦的定座申請,根據所提供的情況決定是否接受承
運,并回復對方。
14.8.2.5 接受承運的孕婦旅客定座應優先辦理。
14.8.3 處理程序
14.8.3.1 根據孕婦旅客乘機的運輸條件,經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辦理售票手續。如果
是與其他承運人聯程運輸的孕婦旅客,應得到有關承運人證實后才能辦理售票
手續。
14.8.3.2 為孕婦旅客填開客票前,應檢驗旅客的“診斷書”是否真實、有效?推碧铋_
后,“診斷書”和“乘機申請書”應附在客票的各有關聯上。
“診斷書”:
一份附在出票人聯上,由售票部門留存;
一份附在乘機聯上,交機場值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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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特殊旅客購票14.8- 2
一份附在旅客聯上,交旅客留存。
同時在客票各聯的“ 簽注/ 限制” 欄內注明:“ 診斷書附在客票封頁
(MEDICALCERTIFICATE ATTACHED TO THE TICKET COVER)”。
“乘機申請書”:
一份附出票人聯上,由出票部門留存;
一份附在乘機聯上,交機場值機部門;
一份附在旅客聯上,交旅客留存。
14.8.3.3 特殊旅客(孕婦)電報
售票手續辦妥后,應通知座位控制部門,并由其于航班起飛前48 小時拍發特
殊旅客(孕婦)運輸通知“SPECIAL PASSENGER ADVICE PREGNANT”(簡稱
SPA/PREGNANT)電報給有關部門,電報應包括下列內容:
※ 電報類別代號“SPA/PREGNANT”;
※ 記錄編號;
※ 旅客姓名;
※ 航班號、座位等級、日期、航程;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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