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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號:02 修訂號:00
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客票變更7.3- 1
7.3 客票變更的處理程序
7.3.1 一般規定
7.3.1.1 要求變更的客票必須在客票有效期內并且客票乘機聯為未使用狀態。
7.3.1.2 要求變更的客票不得違反票價限制條件
7.3.1.3 變更航程和乘機人時,均按退票處理,重新購票。
7.3.1.4 變更承運人,按客票簽轉有關規定辦理
7.3.2 同艙位航班、日期變更的處理程序
7.3.2.1 旅客購票后,需要變更乘機日期、航班,售票人員按照旅客所提的要求,查看
定座情況,如有座位,且原定座記錄里的航班日期還未過期,應提取原定座的
記錄做相應的更改,原PNR 定座記錄編號不變。應該注意的是,如果原定座記
錄不是中航信的航空公司定座系統,要用SSR 或OSI 注明新的定座情況,以便
原定座單位掌握。如原PNR 已取消,或原定座記錄里的航班日期已經過期,則
重新定座。
7.3.2.2 紙質客票應按照更改后的航班、乘機日期、離站時間等詳細、清晰填寫“更改
條”各項內容,經辦人簽名并加上辦理變更的時間后,將“更改條”可粘貼部
分粘貼在相應的乘機聯“定座情況”欄的右邊(不能粘貼在該欄的“承運人”
上,以便了解客票的變更記錄),然后加蓋業務章。沒有加蓋業務章的“更改
條”應視作無效。
更改條的尺寸為:長6.3CM,寬1.5CM,背面左側可粘貼部分為1.5CM,其余部
分不能粘貼,更改條要能揭開。格式見下圖:
(1) 售票處及值機部分適用以下“更改條”:
CARRIER
承運人
FLIGHT
航班號
CLASS
座位等級
DATE
日期
TIME
時間
STATUS
定座情況
CZ ISSUING OFFICE(not for use by
travel agents)
:
SIGNED/DATE
經手人/日期
(2) 銷售代理人及地面代理適用以下“更改條”:
AGENCY NAME/LOCATION/DATE
代理人名稱/地點/日期
AGENTS NUMERIC CODE 航協代碼
PNR NUMBER
定座記錄編號
FLIGHT CLASS
航班號座位等級
DATE
日期
TIME
時間
STATUS
定座情況
7.3.2.3 ICS 電子客票具體操作操作見附件一。
CAAC 批準
CSN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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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客票變更7.3- 2
7.3.3 升艙變更的處理程序
7.3.3.1 持紙質客票的旅客,如在航班起飛前提出自愿變更至相同航程較高等級物理艙
位或同等物理艙位較高子艙位時,或者旅客要求變更航班、日期,原定座艙位
已滿,必須變更至較高子艙位或提升物理艙位時,可直接在原定座記錄編碼中
修改并要求旅客出具含有有效乘機聯和旅客聯的客票。按照旅客所提的要求,
查看定座情況,如有座位,應提取原定座的記錄做相應的更改,原PNR 編號不
變。
7.3.3.2 辦理艙位變更、補收票價差額,可以用填開《退票、誤機、變更收費單》(以
下簡稱《收費單》)或換開客票的方式補收艙位差額。
7.3.3.3 用填開《收費單》補收不同艙位票價的差額。
(1) 按上述7.3.2.2 款的要求填寫及粘貼“更改條”,加蓋業務章;并在客票的“票
價計算”欄加注“與784-xxxxxxx(《收費單》的號碼)同時使用”。
(2) 根據原艙位和新定艙位的票價計算應補收的差額,填寫《收費單》,撕下財務
聯和出票人聯,財務聯上交財務部門核查,出票人聯由填開部門留存備查,結
算聯與該客票變更艙位航段的乘機聯訂在一起,辦理乘機手續時,同時使用,
旅客聯則與客票的旅客聯訂在一起,作補收差額的收據用,向旅客收取差額款。
(3) 填寫《收費單》時,除供退票使用的三個欄目和“應收誤機費”欄不必填寫外,
其余各欄都必須填寫。根據各欄的要求分別將變更航段的承運人兩字代碼、客
票號碼、航班、日期等內容填入相應欄目,“備注”欄注明“補收AAABBB(艙
位變更航段城市對三字代碼)艙位變更_(原艙位代碼)/_(新定艙位代碼)
費用”,如:“補收CANPEK 艙位變更G/H 費用”,“應收變更費”欄填寫原定艙
位與新定艙位的票價差額。
(4) 經辦人和旅客都必須在《收費單》上簽字,填寫完制單日期,加蓋業務用章后
方可生效。
(5) 其他欄目與一般要求相同,請參閱本手冊[10.2]章。
7.3.3.4 用換開客票的方式補收艙位票價差額
(1) 紙質客票的處理
a. 如旅客要求變更承運航段的艙位,在不涉及需要簽轉授權的情況下,可用
我公司的自動打印客票或ICS 電子客票換開原票,補收艙位變更的票價差額。
b. 在原客票的“票價計算”欄加注“AAABBB(艙位變更航段的城市對三字代碼)
艙位變更換開_(原定艙位代碼)/_(新定艙位代碼)字樣”,如:“CANPEK 艙
位變更換開G/H 費用”,撕下艙位變更航段的乘機聯,在該乘機聯上注明“已
換開”。
c. 根據原客票的內容和艙位變更后的定座和票價情況換開客票,將換開的新客票
的財務聯和作廢乘機聯撕下,與原客票艙位變更航段的乘機聯定在一起,送交
財務部門核查;出票人聯由客票填開部門留存備查。將換開的新客票與原客票
剩余部分(未使用的乘機聯及旅客聯)訂在一起,合并使用。
CAAC 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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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國內客運銷售業務手冊客票變更7.3- 3
(2) ICS 電子客票的處理按照附件一操作。
7.3.4 降艙變更的處理程序
7.3.4.1 如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旅客非自愿降艙,應全退原客票,重新填開新票。
7.3.4.2 如旅客自愿提出降艙,應將原客票按自愿退票處理,旅客重新購買一張新票。
7.3.5 如旅客持團體票價和中轉產品運價客票要求變更定座艙位,則按團體票價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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