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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6-1 近地警告系統(續上頁)
地形提示及警告系統(TAWS)是增強型近地警告系統的前方顯示(地形)功能。
EICAS狀態信息 GRD PROX BITE 掛牌根據故障狀況,在飛行記錄本上注明:“近地警告系統失效”或“近地警告方式__失效”。
操作程序(O)
必須增加機組對飛機構型、高度和飛行航路的了解,這包括機組能有效地使用飛機所有系統(自動駕駛、
自動著陸、儀表著陸系統、飛行管理計算機系統)以及機組檢查最低航路高度并進行高度喊話。
備用程序
近地警告系統故障:
同時執行方式1-4、方式6和方式 7的備用程序:
方式1-4:
1.
飛行前,通知所有飛行機組成員該系統已失效。
2.
在低高度時,禁止使用大下降率下降,必須嚴格保持常規飛行儀表顯示的正常剖面要求的下降率。
3.
起飛后,必須保持爬升梯度要求的正爬升率,監控垂直速率指示器。
4.
飛行機組必須增加對各機場、各航路的最低安全高度的了解。
5.
進近中,嚴格監控高度表和垂直速率指示器,嚴格保持儀表著陸系統的下滑坡度(如有效)。不操縱駕駛員應進行嚴格的高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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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6-1近地警告系統(續上頁) 備用程序(續)
6.在達到離地高度1000英尺時,飛行機組必須確認所有飛機的外部形態調定(起落架和襟翼)處于著陸狀態。
方式6:
1.
飛行前,通知所有飛行機組成員該系統已失效。
2.
在低高度進近時,不操縱駕駛員應嚴格執行高度警戒系統中的高度報告。方式7:
1.
飛行前,通知所有飛行機組成員該系統已失效。
2.
飛行機組必須通過各種途徑對起降機場天氣進行了解,分析是否存在風切變的可能性。
3.
飛行機組在起降過程中,必須嚴格監控飛行儀表,如出現較大的變化,飛行機組必須相互提示并修正。
ATA 34 導航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項 目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34-51-1 VOR(甚高頻全向導航)系統 C 2 1 只要程序不要求使用,則第 2部 VOR系統允許失效。 注:通知 MCC及簽派,此故障可能影響 RNP-10及R NAV運行。
EICAS狀態信息無 掛牌在 VOR系統指示附近掛“第二部VOR系統失效”標牌。操作注意事項根據航路系統來確定VOR的需求。注:如電源異常引起L VOR系統失效,則指點信標系統也可能是失效的(如指點信標系統失效,參考
MEL34-32-1)。
ATA 34 導航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項 目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34-53-1 空中交通管制應答機/高 B 2 0
可以失效,只要:度自動報告功能
a)操作程序不要求使用,且
b)飛行前,獲得管轄計劃飛行航路的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的批準。
注:在RVSM空域飛行時,必須保證有一套ATC 工作正常。
D 2 1允許一部失效。
注:當出現影響 RVSM運行的故障時,必須立即通報 MCC,明確說明 RVSM運行受影響。EICAS狀態信息無 掛牌在 ATC控制面板上掛“空中交通管制應答機/高度自動報告功能失效”標牌。操作注意事項根據航路系統來確定對ATC的需求
ATA 34 導航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項 目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34-55-1 測距儀( DME)系統 C 2 1 當進行 RNP-10或 RNAV運行時,如果兩部 GPS未安裝或失效,則兩部 DME必須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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