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明
本節包括安裝位置,實例和根據飛機操作手冊( AFM)附錄外形缺損清單( CDL)操作 757的性能數據。
限制
必須把有關限制列于機長和其它機組成員視線容易看到的固定標牌上。對那些部件丟失時需要減小 VMO/MMO的操作,只有當在飛行前,飛機已設置合適的備用 VMO情況下才能允許。應通知機長在飛行中或放行時對丟失部件清單上對每一丟失件的相應操作方法。工作者應在飛行記錄本上記錄每個航段中丟失的部件清單。如在飛行中又有其它的部件丟失,在再次符合 CDL限制之前,該架飛機不得飛離發生此事故后所著陸的機場。這當然不包括經調機批準允許飛機飛到能做必要的修理或更換的地點之情形。除非是特別指定的組合,否則任何一個列于 CDL上的子系統所丟失的部件不能多于一個。除非另有規定,不同子系統的零件可以丟失。考慮到對飛機性能和經濟型的影響,除非項目中有特別規定, CDL項目允許放行時間一般為 10個飛行日,如果因為航材原因,允許放行時間應盡量控制在 120個飛行日。
減載
除非對丟失部件組合的特定的性能損失已有說明,否則性能損失是累加的。如所列項目的性能損失可忽略不計,則允許丟失的項目不超過三個而仍不計算其損失。對超過三件以上后,每一個丟失項目則要減少起飛、著陸及航路爬升重量限制 100磅(45千克)。若所列項目是無性能損失的,則丟失項目的積累數目不論多少,均不計其損失。
航路轉換速度效應
所列航路爬升重量損失是基于以近似最大升阻比速度為飛行速度的情況下確定的,若需考慮其它飛行速度下對飛行高度的影響,則在所列航路爬升重量損失上乘以下列適當的系數:
轉換速度 系數
LRC 1.90
290節 2.80
310節 3.10
330節 3.90
340節 4.90
航路燃油英里數效應
本 CDL中很多項目對阻力的影響很小以致于對航路上燃油消耗的影響可忽略不計。對列出的那些具有航路爬升重量損失的項目,采用每 1000磅的航路爬升重量損失(無系數損失),降低燃油英里數 0.7%的數據來計算阻力的增加。
編號: 21-32-1
項目: 客艙安全釋壓活門蝶形門
型號: ALL
安裝數量: 2對說明和/或例外:允許任何數量或組合一起丟失,性能損失可忽略不計。安裝數量:2說明和/或例外:允許一個或兩個都丟失,性能損失可忽略不計。安裝數量: 35
編號: 23-41-1
項目: 內話接近面板(機翼-機身整流罩)
型號: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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