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失效的FMC一側,將NAV源選擇開關置于對邊FMC或同側的CDU。
b.左 FMC失效――當兩個 F/D開關都處于 ON位,工作于飛行指引方式時,如正駕駛的導航源選擇電門選擇RFMC或L CDU位,可銜接 L NAV(水平導航)或V NAV(垂直導航)。此外,若銜接右自動駕駛或只有右 F/D接通時,L NAV和 V NAV可銜接;若斷開左 F/D電門, 可允許使用L NAV或V NAV,但僅右飛行指引可以工作。
程序:起飛后(F/D處于起飛TO方式),可使用HDG SEL(航向選擇)和FL CH(飛行高度層改變)直至正駕駛的導航源選擇電門選擇備用的導航源或銜接右自動駕駛。然后可使用LNAV(水平導航)和 V NAV(垂直導航)。
(接下頁)
34-61-1 飛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續上頁)
操作程序(O)(續)
c.右 FMC失效――當兩個 F/D開關都處于 ON位,工作于飛行指引方式時,可銜接 L NAV(水平導航)或V NAV(垂直導航)。如副駕駛的導航源選擇電門選擇L FMC或R CDU位,任一自動駕駛銜接時,可銜接 L NAV(水平導航)或V NAV(垂直導航)。此外,若銜接左或中自動駕駛或只有左F/D接通時,L NAV和V NAV可銜接。
程序:起飛后(飛行指引 F/D處于起飛 TO方式),可使用 HDG SEL(航向選擇)和 FL CH(飛行高度層改變)直至副駕駛的導航源選擇電門選擇備用的導航源,或銜接左或中自動駕駛。然后可使用L NAV(水平導航)和V NAV(垂直導航)。
C.當只有一臺 FMC工作時,在 VOR進近期間,其中的一側駕駛員應在最終進近定位點確定之前獲得來自于RDMI,RMI或HSI中 VOR方式顯示的相關進近的原數據。
2.
兩臺FMC失效放行時,可通過IRS方式選擇面板(MSP)輸入飛機的當前位置(參考操作手冊中的補充程序 —飛行管理,導航)。
3. 一臺FMC失效,進行遠程導航飛行: 注1:應安裝帶有CDU-L和CDU-R位置的FMC源選擇開關。 注2:一臺FMC并連接在兩套IRS系統(在導航方式)和兩套MCDU才能滿足放行要求(參考:飛機
飛行手冊,第三章FMCS)。
A.除上述步驟1.外,起飛前還應根據具體情況完成下列測試:
1
)左FMC失效
a.將正駕駛的FMC導航源選擇開關置于FMC-R位,將數據從右FMC裝載到左CDU。
注:起飛前,在完成飛行計劃輸入或更改飛行計劃后,應讓FMC開關保持在該位置至少一分鐘。
b.至少一分鐘后,將正駕駛的FMC導航源選擇開關置于CDU-L位。
(接下頁)34-61-1 飛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續上頁)操作程序(O)(續)
c.觀察正駕駛EHSI上的地圖顯示變成簡化的航路顯示,但不顯示正常的導航數據庫 符號。這可確認備用導航系統的可用性。
d.在起飛前,將正駕駛FMC導航源選擇開關置FMC-R位。
2
)右FMC失效
a.將副駕駛的FMC導航源選擇開關置于FMC-L位,將數據從左FMC裝載到右CDU。
注:起飛前,在完成飛行計劃輸入或更改飛行計劃后,應讓FMC開關保持在該位置至少一分鐘。
b.至少一分鐘后,將副駕駛的FMC導航源選擇開關置于CDU-R位。
c.觀察副駕駛EHIS上的地圖顯示變成簡化的航路顯示,但不顯示正常的導航數據庫 符號。這可確認備用導航系統的可用性。
d.在起飛前,將副駕駛FMC導航源選擇開關置FMC-L位。
4. 如導航數據庫過期,放行時應遵循MEL的限制。ATA 34 導航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項 目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34-6 1-2 交通預警/防撞系統(T CAS II) B 1 0 (M)( O)可以失效,只要: a) 遵守注一及注二的規定,且, b) 系統被鎖定在不工作的情況下,且c) 航路和進近程序中不要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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