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A3482修改版1(1991年8月24日頒發)拆下并更換外側接頭;或,對在再加工限制之內的裂紋,按波音服務通告3253修改版4(1988年11月17日頒發)改裝外側接頭上部凸耳。另外,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A3482修改版1(1991年8月24日頒發)或原版(1979年9月27日頒發),對有裂紋的凸耳作為一項修理,改裝安全帶。
(14)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A3482修改版1(1991年8月24日頒發)拆下并更換外側接頭;并按波音服務通告A3482修改版1(1991年8月24日頒發)或原版(1979年9月27日頒發),對有裂紋的凸耳作為一項修理,在中段上部凸耳上改裝安全帶。
(15)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A3482修改版1(1991年8月24日頒發)拆下并更換外側接頭;或,對在再加工限制之內的裂紋,按波音服務通告3253修改版4(1988年11月17日頒發)改裝外側接頭凸耳。
(16)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A3482修改版1(1991年8月24日頒發)拆下并更換外側接頭。
(17)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3067修改版3(1979年8月24日頒發),對有裂紋的凸耳作為一項修理改裝安全帶。
(18)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A3482修改版1(1991年8月24日頒發)拆下并更換外側接頭;或,對在再加工限制之內的裂紋,按波音服務通告3253修改版4(1988年11月17日頒發)改裝外側接頭凸耳。另外,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A3482修改版1(1991年8月24日頒發)或原版(1979年9月27日頒發),對有裂紋的凸耳作為一項修理,在中段上部凸耳上改裝安全帶。
(19)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A3482修改版1(1991年8月24日頒發)拆下并更換外側接頭;并按波音服務通告A3482修改版1(1991年8月24日頒發)或原版(1979年9月27日頒發),對有裂紋的凸耳作為一項修理,在中段上部凸耳上改裝安全帶。
CAD1992-B707-02/39-0759
(20)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3067修改版3(1979年8月24日頒發),用一個有公盈孔的安全帶更換原來的安全帶。
(21)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A3482修改版1(1991年8月24日頒發)拆下并更換外側接頭;或,對在再加工限制之內的裂紋,按波音服務通告3253修改版4(1988年11月17日頒發)改裝外側接頭凸耳。另外,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3067修改版3(1979年8月24日頒發),用一個有公盈孔的安全帶更換原來的安全帶。
(22)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A3482修改版1(1991年8月24日頒發)拆下并更換外側接頭;并按波音服務通告3067修改版3(1979年8月24日頒發),用一個有公盈孔的安全帶更換原來的安全帶。
6.以不超過1000個起落或一年為周期,以先到為準,按本指令第2段的要求,重復檢查中段凸耳。若發現裂紋,在下次飛行前,按本指令第5段修理或更換中段凸耳。
7.以不超過1000個起落或一年為周期,以先到為準,按本指令第3段的要求,重復檢查外側接頭上部U形凸耳。若發現裂紋,在下次飛行前,按本指令第5段修理或更換外側接頭上部U形凸耳。
8.以不超過500個起落為周期,按本指令第4段的要求重復檢查安全帶終端孔和中段連接位置。
(1)若在終端孔或中段連接孔/安全帶孔中發現裂紋,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3067修改版3(1979年8月24日頒發),用一個有公盈孔的安全帶更換原來的安全帶。在更換后,必須以不超過500個起落為周期,按本段要求檢查。
(2)用一個7075-T73鋁合金制組件更換中段前梁構成本段檢查要求的昀終措施。
9.按波音服務通告2959修改版4(1979年8月17日頒發)和按波音服務通告A3482修改版1(1991年8月24日頒發)更換水平安定面中段前梁組件和外側前梁接頭則構成本指令檢查要求的昀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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