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在飛行累計總起落達10000次以前。
(2).如未發現有裂紋,則以不超過7000次起落的時間間隔重復上述1.(1)的檢查。
(3).如在隔框搭接帶的后部邊緣或后部孔處發現有裂紋,則應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83R3對隔框搭接帶和鍛件上相鄰近的前部孔處進行渦流探傷檢查有無裂紋。
①如未發現裂紋,或只是在隔框搭接帶上發現有裂紋,則應在此以后以不超過3000次起落的時間間隔按1.(3)段要求對前部孔進行重復檢查。
②如在隔框鍛件上發現有裂紋,則應按下述要求進行修理:
a.如在鍛件前孔上所發現的裂紋沒有超過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83R3中所規定的前孔再加工極限,而此前孔原先也沒有進行過冷加工時,則可在下次飛行之前,按該服務通告進行修理,并繼續以不超3000次起落的時間間隔按1.(3)段要求進行重復檢查。
b.如鍛件前孔上所發現的裂紋超過了加工極限,或原先已進行過冷加工時,則應在下次飛行之前,按適航當局批準的修理方案進行修理。
2.對第9至第18組飛機(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83R3中的分組),如沒有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83R3的要求更換了隔框接帶的,應按下述要求執行:
(1).應在2.(1)①或2.(1)②所規定的時間內(以后到者為準)按波音服務通告對BS1241隔框搭接帶的后部孔進行渦流探傷,并目視檢查搭接帶的后部邊緣。在昀近的6000次起落內已完成者除外。
①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的1000次起落以內,或
②在飛機累計總起落達10000次以前。
(2).如未發現有裂紋,則以不超過7000次起落的時間間隔重復上述2.(1)的檢查。
(3).如在隔框搭接帶的后部邊緣或后部孔處發現有裂紋,則應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83R3對隔框搭接帶和鍛件上相鄰近的前部孔處進行渦流探傷檢查有無裂紋。
①在檢查前部孔時如未發現有裂紋,或只是在隔框搭接帶上發現有裂紋,則應在此以后以不超過3000次起落的時間間隔按2.(3)段要求對前部孔進行重復檢查。
②如在隔框鍛件上發現有裂紋,則應在下次飛行之前,按適航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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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批準的修理方案進行修理。
3.對已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83R3更換過隔框搭接帶的第1至第18組飛機,則完成下列3.(1)和(2)段所述程序。
注: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19是通告747-53-2283R3更換隔框搭接帶的一個替代辦法,二者都是本適航指令可以接受的方法。因此,已按747-53-2219R2或其以后的修改版更換了搭接帶的,是可以把3.(1)所規定的初始渦流探傷門限時間延長至10000次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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