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1992-B767-08 /39-0843
六. 頒發日期:1992年 9月 16日
七. 聯系人: 邊振海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B757-09 修正案號:39-0845
一. 標題:檢查旅客登機門應急動力輔助裝置的支撐軸承
二. 適用范圍: 生產線號1至454的757系列飛機,757PF(貨機)除外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2-17-08 修正案 39-8337
2.波音服務函件 757-SL-52-6 (1991年 9月 17日頒發)
3.波音服務通告 757- 52-0055 (1992年 6月 25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旅客登機門在應急撤出時,由于應急動力輔助裝置的支撐軸承卡住,而可能延誤出口門的打開。為此,應完成下列工作:
1.在累積8000飛行小時以前(包括8000飛行小時)或在本適航指令生效之日起的1500飛行小時內,以先到者為準;此后,間隔不超過4000飛行小時,按波音1991年9月17日頒發的服務函件757-SL-52-6或1992年6月25日頒發的服務通告757- 52-0055,對應急動力輔助裝置的鋼索行程進行檢查,以檢測軸承有無腐蝕或卡住。如果發現不符合要求,則在下一次飛行前,按照服務函件或通告進行糾正。
2.按照波音1992年6月25日頒發的服務通告757-52-0055,用新的不銹鋼軸承、軸承密封圈和擋環更換原有的合金鋼軸承。
3.可以按中國民用航空局規章21部(CCAR-21)第69條和70條頒發
CAD1992-B757-09 /39-0845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9月 28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 9月 18日
七. 聯系人: 魏秀云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DHC8-05 修正案號:39-0846
一. 標題:檢查前起落架支撐桿上耳軸接合件裂紋
二. 適用范圍:
德·哈維蘭公司生產的、累積使用500起落以上的沖八3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加拿大運輸部 1992年 8月 18日頒發的適航指令 CF-92-18
2、德·哈維蘭公司 1992年 6月 12日發布的緊急 SB A8-53-40修改 A或以后的修改版本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曾經在固定前起落架上支撐桿(UPPER DRAG STRUT)的兩個耳軸接合件上發現有裂紋,調查表明:這裂紋是由于在地面操作時所施加的負載大于預定值所引起的。在緊固件松動后,這個狀況將進一步惡化,如果裂紋沒被發現且不進行更換,則可能導致前起落架毀壞。
為防止耳軸接合件發生裂紋,在本指令生效后,500起落以內,按SB A8-53-40修改A或以后修改版本的工作指令首次完成下列工作,除非在本指令生效前,500起落內已經完成。并且以后按1000起落的間隔重復完成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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