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波音服務通告2959修改版4,1979年8月17日頒發。
(4)波音服務通告3253修改版4,1988年11月17日頒發。
(5)波音服務通告2330修改版2,1967年11月17日頒發。
CAD1992-B707-02/39-0759
六. 頒發日期:1992年4月23日
七. 聯系人: 程輝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B757-04 修正案號:39-0760
一. 標題:檢查機體側面地板
二. 適用范圍: 列于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57-53A0060的75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2-06-16
2.波音服務通告 757-53A0060,1991年 8月 8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萬一發生向前9g過載時機體側面地板與地板梁脫離,除非已事先完成外,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24個月之內,按波音服務通告757-53A0060的規定,檢查機體側面地板的標志牌以確定地板的制造商和制造日期。
(1)若地板是Hexcel公司在1991年1月7日以前制造的,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服務通告757-53A0060的規定,修理地板上的所有一整塊嵌接件或更換地板。
(2)若地板是Hexcel公司在1991年1月7日以后制造的,或地板不是Hexcel公司制造的,則不需要進一步的措施。
五. 生效日期:1992年5月4日
CAD1992-B757-04 /39-0760
七. 聯系人: 程輝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B757-05 修正案號:39-0761
一. 標題:改裝內側后緣上部固定板
二. 適用范圍: 生產線號為142至371的波音75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2-07-15。
2.波音服務通告 757-57-0036,1991年 6月 13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機翼內側后緣上部固定板脫開并損傷到結構、液壓管和導線束,除非已事先完成外,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8個月內,按波音服務通告757-57-0036改裝機翼內側后緣上部固定板。
五. 生效日期:1992年5月4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 4月 24日
七. 聯系人: 程輝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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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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