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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47-25R1 修正案號:39-0737
一. 標題:檢查電源饋線和發動機供油管之間間隙
二. 適用范圍:
B-2456 B-2458 B-2460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2-05-01
2.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24A2168R1 1991年 12月 5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1-B747-25,39-0701
為防止發動機吊架短艙內著火,今要求如下: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0天以內,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24A2168R1(1991年12月5日)檢查第3發吊架短艙內的電源饋線和發動機燃油供油管有無損壞或擦傷,二者之間的間隙應大于0.375英寸。如發現有損傷,或間隙不在規定范圍以內,則應在下次飛行之前按該通告修理任何損傷,并對電源饋線重行布置其走向使間隙保持在大于0.375英寸。另外,按下述要求進行重復性檢查:
(1)如間隙小于0.75英寸。以不超過5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重復進行檢查。
(2)如間隙為0.75英寸或更大,以不超過1000飛行小時的時間
CAD1991-B747-25R1 /39-0737
隔重復進行檢查。
2.在本指令生效后的9個月內,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24A2168R1的要求,改裝第2和第3發吊架短艙內的電源饋線的安裝。完成此改裝后可終止執在本指令中1.的重復性檢查項目。
3.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3月 15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 3月 14日
七. 聯系人: 邊振海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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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B757-02 修正案號:39-0738
一. 標題:檢查發動機支柱中梁保險銷
二. 適用范圍: 裝有普惠(PW)發動機的波音75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2-04-04,修正案 39-8174。
2.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57-54A0019,修正案 2,1991年 10月 11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發動機分離,完成下列工作,除非事先已經完成:
(a)對于在1991年10月11日由波音頒發的緊急服務通告757-54A0019,修正案2,第一組中列出的757飛機,其新保險銷在累計達到3800次起落之前,或是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內,以后到為準,此后其間隔不得超過1000次起落,按照上述通告中的實施指南第二部分所要求的對件號為311N5067-1的發動機支柱中梁保險銷進行渦流裂紋檢查。
(b)在下一次飛行前,用下列保險銷來更換有裂紋的保險銷:
(1)件號為311N5211-1的新的中梁保險銷,再次更換該保險銷的間隔不得超過6000次起落。
(2)件號為311N5067-1的新的中梁保險銷,重復檢查要求按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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