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MD82-06 修正案號:39-0784
一. 標題:檢查起落架剎車裝置的磨損
二. 適用范圍:
裝有本指令(a)節所規定剎車件號的DC-9-80系列的飛機和MD-88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頒發的適航指令 AD92-09-03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由于剎車的磨損,一架運輸類飛機在中斷起飛時,在跑道上停不下來。為防止在高能量的中斷起飛時剎車失效,從而引起更大的事故和意外,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前已經完成:
(a)本指令生效后180天內,檢查剎車件號為下面所列的剎車的磨損。任何剎車的磨損大于以下所規定的最大極限值,則在下次飛行前必須用一符合規定的剎車更換。
道格拉斯剎車件號 最大磨損極限 (適合于批準的飛行手冊上規定 (英寸) 的最大起飛總重量為149500磅的飛機)
2608892-1 1.20
5004321-3 所有的梯形 0. 65
5004321-4 所有的梯形 0. 65
CAD1992-MD82-06 /39-0784
5004321-5 所有的梯形 0. 65
5004321-6 外圓角形 0. 70
5004321-6 梯形 0. 75
5004321-10 外圓角形 0. 70
5004321-11 梯形(標準形) 1.00
5004321-11 梯形(重新平衡的) 1. 20
5004321-12 梯形 0. 70
5007898 梯形 0. 75
5007898-1 梯形 0. 80
(適合于批準的飛行手冊上規定的最大起飛總重量為160000磅的
飛機) 2608892-1 0.70 5007898 外圓角形 0.45 5007898-1 梯形 0.50
(b)本指令生效后180天內,把本指令(a)節規定的最大剎車磨損極限結合到FAA批準的維修檢查大綱(MAINTENACE INSPECTI-ON PROGRAM)中去。
五. 生效日期:1992年6月1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6月1日
七. 聯系人: 張建中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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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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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B707-03修正案號:39-0790
一. 標題:檢查波音 707主起落架輪軸架的樞軸螺栓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所有波音707型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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