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MULT-03R1 修正案號:39-0815
一. 標題:檢查 AERAZUR救生衣存放袋
二. 適用范圍:
1991年1月10日至1991年9月13日之間生產的AERAZUR C10和1014型救生衣的存放袋。這些存放袋根據下列救生衣的系列號(可透過袋子讀到)來識別:
救生衣型號 救生衣系列號 救生衣與存 存放袋件號
放袋組合號
C10出口型 7051-7681 210225-0 210236-0
C10法國型 210225-1 210236-0
C10 PN 516-636 210479-0 210799-0
1014 8450-8842 208511-1 210236-0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 92-051(AB)R1
2.AERAZUR服務通告 B.S.GIL.65.00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一次存放袋開啟試驗中曾發生故障,因此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一個月內,按照AERAZUR服務通告B.S.GIL.65.001中程序,進行存放袋開啟試驗。
2.如果存放袋開啟失敗,用新的存放袋件號P/N21236-1更換C10出
CAD1992-MULT-03R1 /39-0815
口型、C10法國型和1014型救生衣的原存放袋;或用件號P/N210799-1的存放袋更換C10PN的原存放袋。(新的救生衣與存放袋組合號不變)。
3.按AERAZUR服務通告B.S.GIL.65.001中第4段的規定,用紅點標注過的救生衣(存放袋已更換過),在救生衣定期檢查中不必考慮。在每次定期檢查中必須更換存放袋。
五. 生效日期:1992年8月8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8月5日
七. 聯系人: 趙強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87
C A A C
適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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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MD11-03 修正案號:39-0816
一. 標題:更換或改裝襟翼控制模塊上的扇形塊、限動器和墊片
二. 適用范圍: 1991年10月16日麥道公司頒發的MD-11服務通告27-18第一次修改上所列的MD-11系列的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頒發的適航指令 92-13-03
2)麥道頒發的 MD-11服務通告 27-18
3)麥道頒發的 MD-11服務通告 27-18第一次修改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巡航高度上為防止縫翼意外伸出,引起激烈振動導致升降舵損壞,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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