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波音電傳 M-7272-92-2765 92年 5月 11日
3.TRANS-AERO公司服務通告 192Rev.C 1991年 8月 12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昀近發現TRANS-AERO公司生產的單個乘務員座椅的底盤結構有惡化變質和變形情況,今要求如下: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60天內,應按TRANS-AERO公司第192號通告修改版C中的C段所述檢查單個乘務員座椅底盤的前部邊緣有無不正常的扭曲變形。
(1).如沒發現損壞,則以不超過375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進行重復檢查。
(2).如發現有損壞,則在下次飛行前,應: ①.在該座位處掛一 “座椅已壞,不得占用 ”的說明牌; ②.更換一相同件號的可用座椅底盤,并在此以后以不超過375
CAD1992-B737-07/39-0777
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按1.的要求重復進行檢查。
2.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8個月內,應按TRANS-AERO公司第192號通告修改版C所述改裝全部單個乘務員座椅。
3.完成本指令2.中所述的改裝后,可以終止執行1.(1)及1.(2).②的重復檢查要求。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2年5月29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5月12日
七. 聯系人: 邊振海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B767-05修正案號:39-0778
一. 標題:改裝內側擾流板的防磨條
二. 適用范圍: B2551、B2552、B2553、B2554、B2555、B2556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2-10-01 修正案 39-8234
2.FAA
AD91-15-13 修正案 39-7077
3.CAD91-B767-08 修正案 39-0628
4.波音電傳 M-7240-92-1345 92年 5月 12日
5.波音服務通告 767-27-0104R2 91年 9月 12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1-B767-08,39-0628
為防止機翼緊急滑梯在放出后被內側擾流板上的防磨條的銳邊所擦傷,今要求完成如下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1.除本指令2.段所述外,應自1991年8月29日(CAD91-B767-08生效日)后的9個月以內,按波音服務通告767-27-0104(90年11月15日)或R1(91年5月30日)改裝內側擾流板防磨條的內邊緣。
2.
對機上裝有件號為113T4100-37/-38/-41/-42/-45/-46的內側擾流板組件,應自本指令生效后的9個月以內按波音服務通告
CAD1992-B767-05/39-0778
767-27-0104R2(91年9月12日)改裝內側擾流板防磨條的內邊緣。
3.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式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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