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波音電傳 M-7240-90-1863 (1990年 8月 1日)
(3)波音服務通告 747-31-2153 (1990年 8月)
(4)波音服務函件 747-SL-31-9 (1990年 4月 24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美國聯邦航空局經實驗室測試,發現綜合顯示系統(IDS)在某種情況下不能在狀態頁記錄某些飛機狀態信息。
為防止非易失存貯器(NVM)不能正常記錄飛機狀態信息,而引起維護時的飛機不正常放行,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10天內對裝有普惠公司下列件號軟件的飛機按下述規定執行:
普惠軟件件號:685-2265-003
685-2265-005
A.更改維護操作程序如下:
1)在完成包括清除任何EICAS信息在內的飛機準備工作時,作為飛機放行前的昀后維護措施,應對三個電子接口組件(EIU)同時供電。
CAD1989-B747-11R1/39-0447
2)斷開下列跳開關:
位 置 名 稱
P7-1板 F09 EIU 左
P7-1板 F10 EIU 中
P7-2板 F15 EIU 右
3)三秒鐘后,對上述三個跳開關全部恢復到接通電源位置。
B.對FAA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的“限制”節內增加下述內容,此內容應插入飛機飛行手冊。
“由于任一部綜合顯示系統(IDS)不正常,如清除了EICAS狀態信息,則會失去下次飛行前放行所需的信息。為防止這一可能,請勿清除EICAS任何狀態信息。”
C.按波音服務通告747-31-2153(90年8月版)安裝件號
685-2265-904 IDS軟件后可終止執行上述措施。 波音服務函件747-SL-31-9中對新的IDS軟件有詳細介紹。
D.執行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注:此CAD是對89-121-B747.0045.31的修改
五. 生效日期:1989年10月21日
六. 頒發日期:
七. 聯系人: 中國民航局華北適航處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MULT-06 修正案號:39-0448
一. 標題:波音和麥道系列飛機 B級貨艙改裝
二. 適用范圍: 波音707、737、747、757系列飛機,MD-82型飛機,按CCAR25、857(b)規定的B等級貨艙/行李艙或貨艙容積超過200立方英尺的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89-18-12 修正案 39-6301 FAA適航指令 89-18-12R1 修正案 39-6557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一架波音747-200Combi飛機,由于主貨艙著火,機組沒能有效地控制住火情,而導致飛機失事。為了減少飛機B級貨艙著火而造成飛機失事的可能性,要求對波音和麥道系列飛機的貨艙進行改裝并配置消防設備和消防人員。
本指令要求按以下規定完成工作: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