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Y007-07 修正案號:39-0489
一. 標題:檢查運七飛機主起落架輪軸裂紋
二. 適用范圍:
所有裝有件號為Y7-4110-50,1988年10月生產的主起落架輪軸的運七飛機
三. 參考文件: 成都飛機維修工程公司傳真電報,發方號 14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運七飛機主起落架輪軸全新件上(件號為Y7-4110-50,1988年10月生產)發現中間的大孔處有裂紋,長度15-20mm,裂紋方向從孔的邊緣呈輻射式向外擴展,深度已貫穿管材。該孔是輪軸與減震支柱下端用螺栓作連接固定用的。若輪軸上存在未檢查出的裂紋而裝機使用,將嚴重危及飛行安全。為此完成下列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下一次飛行前,對已裝機使用的件號為Y7-4110-50,1988年10月生產的主起落架輪軸用15倍放大鏡目視和渦流或磁力探傷檢查,檢查輪軸與減震支柱連接固定螺栓孔邊有無裂紋,若發現裂紋,立即更換主起落架輪軸。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尚未裝機的件號為Y7-4110-50,1988年10月生產的主起落架輪軸暫停裝機使用。
3.允許在外站的飛機調機飛回基地進行檢查。
CAD1990-Y007-07 /39-0489
4.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一周之內將檢查結果報民航局適航司。五. 生效日期:1990年 11月 12日六. 頒發日期:1990年 11月 10日七. 聯系人: 程輝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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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MD82-11修正案號:39-0490
一. 標題:檢查旅客服務組件
二. 適用范圍: MD-82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90-22-05 修正案 39-678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避免旅客服務組件(Passenger Service Unit)氧氣門當需要打開時卡阻,應完成以下工作:
1.本指令生效后45天內,及以不超過45天的間隔內,按麥道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25-315修改1,(1990年8月24日頒發),檢查所有旅客服務組件(PSU)氧氣門的關閉狀態。如果發現任何PSU氧氣門不能正常關閉,在下次飛行前,根據上述緊急服務通告的要求重新調整氧氣門的關閉狀況。
2.按上述緊急服務通告要求完成改裝后,即可結束上述重復檢查的要求。
五. 生效日期:1990年 11月 15日
六. 頒發日期:1990年 11月 10日
CAD1990-MD82-11/39-0490
七. 聯系人: 李海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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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