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1990-MD82-09 /39-0452
六. 頒發日期:1990年 8月 11日
七. 聯系人: 李海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B747-14修正案號:39-0453
一. 標題:旅客服務組件 (PSU)滑軌和改裝
二. 適用范圍: B-2456、B-2458、B-2460
三. 參考文件:
1.FAA
90-NM-58-AD修正案 39-6695
2.波音電傳 M-7240-90-2028 (1990年 8月 17日)
3.波音服務通告 747-25-2853 (1990年 3月 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起飛、著陸過程中旅客服務組件蓋板掉下而傷害旅客,現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90天內完成下述改裝工作:
1.按波音服務通告747-25-2853(90年3月1日版)改裝旅客服務組件滑軌。
2.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0年9月17日
六. 頒發日期:1990年8月27日
CAD1990-B747-14/39-0453
七. 聯系人: 李經農 中國民航局華北適航處 456234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B747-15修正案號:39-0454
一. 標題:大翼后緣襟翼托架心軸的檢查
二. 適用范圍: B-2446、B-2448、B-2450、B-2456、B-2458、B-2460
三. 參考文件:
(1) CAD88-023-B747.0026.57R1 (1989年 4月 4日)
(2) FAA 89-NM-120-AD 修正案 39-6705
(3)波音電傳 M-7240-90-2037 (1990年 8月 20日)
(4)波音服務通告 747-27-2280R3 (1989年 11月 30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88-B747-04R1,39-0261
為防止后緣襟翼托架心軸的失效,要求按下述規定執行:
(1)在下列期限內按波音服務通告747-27-2280R3(89年11月30日)從后緣襟翼托架心軸處拆下后連桿和軸向套圈,對托架心軸和后連桿的全部外露表面及內孔進行一次仔細的目視檢查以查明是否有裂紋及銹蝕。
A.除在昀近11個月內已完成外,應在不遲于下列期限內完成初次檢查。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0天內,或
CAD1990-B747-15/39-0454
2.全新的或大修后的襟翼托架心軸在累計使用30,000飛行小時或8年前,以先到者為準。
B.如未發現裂紋或銹蝕,則以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按本指令(1)段內所述進行重復檢查,直至按本指令(2)段內所規定進行大修后為止。
C.如發現托架心軸或后連桿有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應按服務通告更換該另件。
D.如托架心軸/后連桿組件的任何另件發現有銹蝕,而同一襟翼上的其它組件并無銹蝕,則應以時間間隔不超過2個月按服務通告所述進行重復的目視檢查。但在發現銹蝕后的36個月內,并在本指令生效后的五年以內應對銹蝕件進行大修或更換。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