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波音服務通告:747-57-0021R2 (1990年 7月 26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查明機翼外側縫翼操縱桿有無裂紋,要求按下述規定執行:
A.對第一組飛機,除已在昀近800次起落或6個月內(以后發生者為準)外,在本指令生效后1200次起落或9個月內,以先到者為準,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67-57-0021或R1或R2,目視檢查機翼外側縫翼操縱桿。
(1)如果操縱桿上的出廠制造日期印章是1983年6月(JUNE 1983)或以后,則不需作進一步檢查。
(2)如果出廠制造日期印章不清或在1983年6月以前,則根據上述波音服務通告圖1,用超聲波檢查操縱桿有無裂紋。如發現有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根據服務通告圖2予以更換。此外,對1983年6月前生產的操縱桿,還應以不超過2000次起落或15個月的時間間隔,以先到者為準,
CAD1990-B767-17/39-0465
進行重復檢查。
B.安裝1983年6月以后生產的操縱桿后,可終止執行本指令A.2段要求的檢查。
C.對本指令所列的第一及第二組飛機,在本指令生效后2500次起落或18個月,以先到者為準,根據上述服務通告圖3,更換機翼外側縫翼操縱桿的端頭以及連接螺栓。
D.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0年10月23日
六. 頒發日期:1990年9月30日
七. 聯系人: 陳岳宏 中國民航局華北適航處 456234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B747-18修正案號:39-0466
一. 標題:檢查發動機吊架支柱的斜撐桿
二. 適用范圍: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B2452、B2454
三. 參考文件: A.FAA90-NM-79-AD 修正案 39-6725
B.波音電傳 M-7240-90-2303 (1990年 9月 20日)
C.波音服務通告 747-54-2123R2 (1990年 9月 13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發動機掉落,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A.在累計使用10000次起落前或本指令生效后1000次起落前,以后到者為準,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47-54-2123對發動機吊架支柱斜撐桿實施目視檢查或超聲波檢查。并在此以后按以下要求進行重復檢查:
(1)如果采用的是目視檢查,則重復檢查時間間隔不超過1000次起落。
(2)如果采用的是超聲波檢查,則重復檢查時間間隔不超過3000次起落。
B.如果發現吊架斜撐桿有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更換可用的斜撐桿。
C.用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47-54-2123中所述方法提高了內、外表面
CAD1990-B747-18/39-0466
光潔度的新生產斜撐桿替換了原發動機吊架支柱斜撐桿后,可終止執行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檢查。
D.連續起落在本指令中以二次作一次計算。
E.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0年10月23日
六. 頒發日期:1990年 10月 3日
七. 聯系人: 陳岳宏 中國民航局華北適航處 45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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