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指令B.1或B.2段提到的經調整的維修計劃被批準后,在進行該計劃規定的第一次工作任務要求完成時間之前,對民航局批準的維修方案進行修訂,將那些調整包括進去。
C.為了適應不可預期的工作安排的需要,允許將重復檢查間隔時間增加10%,但不超過6個月。任何這樣的延長需書面通知主管適航處認可。
注:除了本段中提到的以外,盡管波音防腐文件第3.1節第4段作了規定,任何延長完成時間的要求必需由民航局適航司批準。
D.第2級腐蝕的報告表和關于第3級腐蝕工作報告,必須按照波音防腐文件第5.0節要求,至少每季度呈報一次。
E.如果某一用戶現行的腐蝕檢查方案規定的重復檢查間隔或工作間隔比波音防腐文件第4.3節中相應的間隔短時,沒有民航局適航司的特別批準,它們是不能增加的。
F.本指令涉及的任何飛機,在其加入另一空運企業營運以前,必須
CAD1990-B737-19 /39-0526
按以下要求,制定一個完成本指令要求的工作任務的方案:
1.對于原先曾經按FAA或中國民航局批準的維修方案營運過的飛機,新用戶必須按照原先的用戶的維修計劃或者新用戶的維修計劃在每個部位完成初始檢查工作,但以能較早地完成該檢查工作的日期為準。在每項檢查工作已經執行過一次以后,以后的每次檢查工作必須按新用戶的維修計劃執行。
2.對于原先沒有按FAA或中國民航局批準的維修方案營運的那些飛機,必須在加入該用戶營運以前按FAA或者按照民航局適航司批準的維修方案完成本指令要求的每項初始檢查工作。
G.如果在初始檢查之后,在任何檢查中發現腐蝕超過第1級水平,應對腐蝕控制大綱關于有關部位的內容予以評審并加以補充,使腐蝕減低到第1級或更好些。
1.如果需要提出改正措施以減少未來發現的腐蝕到第1級或更好,這樣的改正措施建議必須在發現這樣的腐蝕后60天以內,呈交民航局適航司批準。
2.在改正措施建議被批準后30天內,修訂民航局批準的維修方案,以便將批準的該改正措施包括進去。
H.一種替換的符合方法或完成時間的調整,能提供一個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經過民航局適航司批準后可以采用。
注:本指令參考了波音文件NO.D6-38528,《737型老齡飛機腐蝕預防和控制大綱》。1989年7月28日,更改A的檢查程序,完成時間和報告要求。此外本指令還規定了波音防腐文件中沒有包括的檢查和報告要求。本指令與波音文件之間有差異的地方,以本指令為準。
五. 生效日期:1990年 12月 31日
六. 頒發日期:1990年 12月 30日
七. 聯系人: 黃祖新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MD82-16 修正案號:39-0527
一. 標題:檢查主縱向配平繼電器 R20-15和 R20-16
二. 適用范圍: DC-9-80系列飛機,裝有LEACH公司件號為9207-8333,-8333-1,-8968,-10101,-10296的主縱向配平繼電器(向上/向下)。
三. 參考文件: FAA電報適航指令 T90-26-53 電報緊急服務通告 A27-316(1990年 12月 22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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