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FAA TAD 89-11-5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89-B767-05,39-0282
為了防止在飛行中發動機超溫而失去推力或發動機空中停車,除已完成的飛機外,應完成下述工作:
(a)按本指令附錄1的說明,把發動機導向葉片和放氣控制器(EVBC),HAMILON STAND-ARD P/N776555-3和P/N776555-5分別調節到EPR1.27時放氣(已按本指令附錄1調整至EPR1.32時放氣的除外)。完成的期限如下:
(1)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對新的或自昀近高壓壓氣機大修后已使用4000次循環或更多的發動機,應在本指令生效后5天或50次循環內完成,以后到者為準。
(2)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以新的或自昀近的高壓壓氣機大修后
CAD1989-B767-05R1/39-0441
的使用不超過4000次循環的發動機,應在本指令生效后15天或150次循環內完成,以后到者為準。但不得超過4050次循環。
(3)按本指令附錄2的說明,在3.0放氣調節螺釘順時針旋轉到達兩圈前,螺釘可能會碰到底。這是允許的。
(b)自發動機在試車臺昀后一次調節后(P/N776555-3EPR調至1.27;或P/N776555-5EPR調至1.32)未做過3.0放氣或導向葉片程序調節的發動機不在執行本指令(a)(1)和(a)(2)的要求之內。
注:本指令的高壓壓氣機(HPC)大修是指按照普·惠發動機手冊785059,72-35-00節分解、檢查和修理后的高壓壓氣機。
(c)在上述(a)(1)或(a)(2)的規定期限內,根據本指令附錄3的說明調節P/N797371燃油控制器(FCU)的減速程序,并重新做出標志。如果由于減速程序上調而引起循環放氣,則根據本指令附錄4的說明上調減速程序。
(d)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內完成下述工作:
(1)根據本指令附錄1的說明調整EVBC P/N776555-3到EPR為1.27時放氣,P/N776555-5到EPR為1.32時放氣。
(2)根據本指令附錄5或附錄6的說明,改裝P/N806885或P/N774300的3.0放氣活門作動筒。
(3)根據本指令附錄7的說明,檢查3.0放氣活門聯桿機構有無磨損,并完成下述工作:
1.對3.0放氣活門聯桿機構有磨損的發動機,則應從檢查之日起累計使用5個循環之前拆下該發動機,并裝上可用的發動機。
2.按上述(d)(3)項檢查合格的聯桿機構,則應從上次檢查起以不超過30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再次檢查聯桿機構。
(e)在1990年7月31日前,按上述把EVBC改裝成P/N776555-5。
(1)根據本指令附錄8的說明,改裝傳感器伺服活塞封圈之間的液體排放。
(2)根據本指令附錄9的說明,改裝P/N801040-1導向活門彈簧。
(3)根據本指令附錄10的說明,改裝P/N801073-1減速放氣復位活塞彈簧。
(4)根據本指令附錄11的說明,改裝P/N765357-11的3.0放氣凸輪,并重新校驗EVBC。
(5)根據本指令附錄12的說明,改裝P/N800997-1作動器活門或拆下P/N728149-3作動器活門另裝上一個新的或可用的P/N728149-3作動器活門。P/N728149-3作動器活門自使用累計達10000小時或在此之前
(6)按本指令(d)(1)的要求調整EVBC使EPR到1.32時放氣。
(f)在1990年7月31日前對HAMILTON STANDARD P/N773333-3的燃油控制器(FCU)進行下述改裝。
(1)根據本指令附錄13的說明,改裝P/N774537-9的L-22慢車速度凸輪。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