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發現有損壞,再次飛行前應按照MD80維護手冊27-40-4更換繼電器,并進行系統功能檢查。
3.按本指令四、1要求對該繼電器的重復檢查,不得超過4500飛行小時。
CAD1990-MD82-16 /39-0527
六. 頒發日期:1990年 12月 29日
七. 聯系人: 劉加禎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67-01 修正案號:39-0528
一. 標題:在 C級下貨艙安裝防火隔板
二. 適用范圍: 在中國注冊的C級下貨艙未安裝地板的76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0-25-08 修正案 39-6816
(2)FAR 25部
(3)CCAR 25部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貨艙著火后火焰蔓延到貨艙襯里后部,要求在1993年7月2日前,完成下述工作:
A、按波音公司推薦的方法,在C級下貨艙斜側壁襯里(Sloping Sidewall Cargo Compartment Liner)底部安裝防火隔板;防火隔板所用材料必須符合FAR25部附錄F-III或CCAR25部附錄F的要求。
B、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1年1月6日
六. 頒發日期:199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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