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B747-30修正案號:39-0522
一. 標題:修改 747-400型飛機飛行手冊
二. 適用范圍: B2456、B2458、B2460
三. 參考文件:
FAA TAD90-26-5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昀近發現747-400型飛機發動機反推與襟翼控制組件(FCU)計算機間的信號邏輯線路有錯誤,而747-400型飛機昀低設備放行清單(MEL)要求,有一臺發動機反推不工作可以放行飛機。這樣如果在第二臺發動機反推故障或有錯誤的反推信號,即會導致飛機在起飛滑跑過程中前緣襟翼會收上。為了防止發生此類事件,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10天內完成下述工作:
A.把FAA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AFM)限制部分和昀低設備清單相應
章節(如果有)改成: “一臺發動機反推不工作不許放行飛機”。 注:可把本適航指令插入飛行手冊和MEL中。
B.完成本適航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CAD1990-B747-30/39-0522
六. 頒發日期:1990年12月25日
七. 聯系人: 陳岳宏 中國民航局華北適航處 456234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MD82-15 修正案號:39-0523
一. 標題:檢查 MD-82型飛機發動機前安裝錐形螺栓
二. 適用范圍: 所有MD-82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90-25-04 修正案 39-6817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避免在重著陸,發動機突然咬住或在飛行時遇到高速垂直陣風時飛機發動機與飛機脫離,應完成以下工作:
1.本指令生效后30天內,實施下述檢查工作:
(1)按照麥道公司緊急服務通告A71-49修改2(1990年11月4日頒發)。對兩臺發動機左右前安裝錐形螺栓實施一次性目視檢查,以確定安裝錐形螺栓的件號是否正確。如果錐形螺栓的件號不是 “Barry”K2219-9SA3或麥道7938004-503,則在下次飛行前,拆下該螺栓并更換上“Barry”件號K2219-9SA3或麥道件號7938004-503錐形螺栓。或
(2)按照上述服務通告對兩臺發動機左右前安裝錐型螺栓實施一次性超聲波檢查。如果螺栓上顯示出剪切斷面,則應拆下該螺栓,并更換上“Barry”K2219-9SA3或麥道7938004-503錐形螺栓。
2.更改維修檢查手冊中有關目視或超聲波檢查發動機前安裝錐形
CAD1990-MD82-15 /39-0523
五. 生效日期:1991年1月3日
六. 頒發日期:1990年 12月 26日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