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47-12 修正案號:39-0582
一. 標題:檢查吊架支柱中梁保險銷
二. 適用范圍: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B-2452、B-2454、 B-2462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1-09-01 修正案 39-6970
(2)波音電傳:M-7240-91-1296 1991年 4月 25日
(3)波音服務通告:747-54-2063R7 1991年 3月 29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對吊架支柱中梁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4-2063R6或先前各次修訂版裝有件號為69B90909-1、69B90909-2、69B90909-14、69B90909-15、69B90909-16及69B90909-17的新式保險銷的飛機,以及生產制造時安裝上列件號新式保險銷的飛機。為防止此類新式保險銷的失效而造成發動機脫離機身的事故,今要求如下:
(一)在累計使用12000飛機小時之前或本指令生效后2000飛行小時內,以后到者為準,應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4-2063R7檢查中梁保險銷內有無底漆和防銹劑。
(1)、如已有底漆和防銹劑,則無進一步要求。
(2)、如無底漆和防銹劑,則在下次飛行前應按波音服務通告
CAD1991-B747-12 /39-0582
747-54-2063R7檢查保險銷有無銹蝕和裂紋。
①如發現有銹蝕或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應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4-2063R7更換保險銷。
②如無銹蝕或裂紋,則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4-2063R7施加底漆和防銹劑后可繼續使用。
(二)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5月 28日
六. 頒發日期:1991年 5月 10日
七. 聯系人: 李經農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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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47-13 修正案號:39-0583
一. 標題:安裝廢水系統放水柱的護板
二. 適用范圍: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B-2452、B-2454、B-2456、B-2458、B-2460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1-09-11修正案 39-6980
(2)波音電傳:M-7240-91-1402 1991年 5月 2日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