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57-09 修正案號:39-0625
一. 標題:檢查左右 4號旅客門上下鉸接臂簧片
二. 適用范圍: 列于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57-52A0049上的波音75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1-06-12,修正案 39-6938。
(2)波音服務通告 757-52A0049,1990年 7月 5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確保左右4號旅客門在需應急使用時打開,除非已事先完成外,應完成下列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00次飛行循環之內或在累計達到2000次飛行循環之前,以后到者為準,按照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57-52A0049檢查左右4號旅客門上下鉸接臂簧片有無裂紋和斷裂。
2、若按本指令第1段要求檢查發現有裂紋的或斷裂的簧片,則在下次飛行前完成下述2(1)段或2(2)段:
(1)按照服務通告第III部分更換已裂的或已斷的簧片。
(2)按照適航當局批準的方法,用新的鋼簧片更換已裂的或已斷的簧片,并在更換之后使用2000次飛行循環之前重復檢查換上的簧片,在此之后以不超過500次飛行循環為周期重復檢查直到按本指令第4段的要求完成最終措施時為止。
CAD1991-B757-09 /39-0625
3、按下列周期重復本指令第1段所要求的檢查:
(1)對于最近一次檢查的時間在5000次飛行循環以下的飛機,在下一個500次飛行循環之內完成下一次檢查。
(2)對于最近一次檢查的時間為5000次或5000次飛行循環以上的飛機,在下一個150飛行循環之內完成下一次檢查。
4、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8個月內,按照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57-52A0049第III部分用鈦合金簧片更換左右4號旅客門上下鉸接臂鋼簧片。這一更換構成本指令要求的重復檢查的終止措施。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8月 15日
六. 頒發日期:1991年8月5日
七. 聯系人: 程輝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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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A310-06 修正案號:39-0626
一. 標題:正副駕駛座椅終端止動電門的調節
二. 適用范圍:
A310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91-155-125(B)
(2)SOGERMA-SOCEA SB NO25-188(1991·4·15)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對于裝有SOGERMA-SOCEA廠制造的件號為2510112-01-(××)、 2510113-01-(××)、2510112-03-(××)、2510113-03-(××)、2510112-05-(××)、2510113-05-(××)的正副駕駛座椅,如果其水平作動筒上的機械止動塊和電氣止動塊之間的間隙不適當,該機械裝置可能長久地被鎖死或不能按要求鎖住而難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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