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波音
767型飛機缺件放行手冊(R9) 1991年 5月 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在飛行中,發動機反推意外放出,在本指令生效后7天之內,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1991年5月1日頒布的波音767缺件放行手冊(R9),(文件號D630T002)78-31-1節內所述,使有關左、右發動機反推不起作用。
(2)將以下內容加到經FAA批準的飛行手冊(AFM)中的有關限制章節:當跑道處于濕的狀態或有污染物時,從飛行手冊內起飛性能分析中,將有效的加速、停止距離的計算結果減少百分之五。并將此CAD復印件放在飛行手冊(AFM)中。
(3)本指令生效后,終止執行CAD91-B767-07,修正案39-0615, 1991年7月8日。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CAD1991-B767-10 /39-0632
六. 頒發日期:1991年 8月 19日
七. 聯系人: 王赤民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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