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按本指令(1)所要求的測試和/或檢驗中任一條不能成功地完成,或如發現有不合格時,則在下次飛行前,應按波音公司767缺件
CAD1991-B767-07/39-0615
放行指南(文件號D630T0002)78-31-1節內所述使有關反推處于不起作用狀態。在未能按本指令(1)成功地完成所要求的全部測試和檢驗之前,反推應保持在不起作用狀態。
(3)在本指令生效后的45天內,對本指令(1)中要求的初次測試和檢驗結果,不管成功與否都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華北局適航處,以說明完成的情況。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5)本指令的測試和檢驗,應按波音服務通告767-78-0046執行。反推不起作用應按767型機缺件放行指南修改9(1991年5月1日版)中的78-31-1節完成,該文件有效頁的頒發日期如下:
頁號 頒發日期
2-78-1.0 1991年05月01日
2-78-31-1.1/1.2/1.3/1.4/1.6 1989年08月15日
2-78-31-1.5 1990年06月29日
2-78-31-1.7/1.8/1.9 1990年12月14日
五. 生效日期: 1991年 7月 10日
六. 頒發日期:1991年7月8日
七. 聯系人: 李經農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A310-05 修正案號:39-0617
一. 標題: A310飛機艙門周圍的腐蝕與疲勞檢查
二. 適用范圍: 所有空中客車A31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DGAC AD91-132-124(B)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A、為了防止在旅客/機組艙門、應急出口以及貨艙門處遮板后的腐蝕,防止在受腐蝕區域出現的可能降低下部艙門周圍結構的疲勞壽命的裂紋,要求強制執行下列措施:
1、必須按空中客車SB A310-53-2030修改5規定的首次檢查時限值和遵循方法執行首次檢查,并必須依據檢查結果,考慮上述通告的指令,進行可能的修理。
2、按空中客車SB A310-53-2041修改1規定的間隔和遵循的方法進行重復檢查,并按上述通告規定執行有關修理。
B、結構疲勞試驗發現多個裂紋起始于彎角補片安全環和門框的緊固件孔處,因此,由空中客車SB A310-53-2037規定的重復檢查遵循方法、首次檢查時限值及間隔必須強制執行,直至按空中客車SB A310-53-2017修改6進行了改裝為止。
注:(1)在本適航指令頒發前,已按SB A310-53-2017修改6進行了
CAD1991-A310-05 /39-0617
改裝的飛機,不受上述B段的影響。
(2)在按SB A310-53-2017修改6改裝之前,有必要按SB A310-53-2030修改5進行檢查。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7月 16日
六. 頒發日期:1991年 7月 16日
七. 聯系人: 謝國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2197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