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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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MULT-08 修正案號:39-0631
一. 標題:檢查和更換 EROS公司的氧氣面罩
二. 適用范圍: 凡裝有EROS公司氧氣面罩MA10-、MB10-、MC10-,序號小于19108的飛機。
三. 參考文件: 法國民航局 DGAC 適航指令 91-176(AB)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使用EROS公司快戴氧氣面罩時發生過一些事件,為了保證氧氣面罩至調節器連接可靠,應完成以下工作:
1、本適航指令生效后20天內,按EROS公司服務通告MA/B/C10-35-42修改1(1991年4月15日頒發)的要求進行一次目視檢查,檢查氧氣調節器至氧氣面罩鎖的狀態。
(1)如果檢查紅色塑料鎖是正常的或是黑色鎖(經改裝的氧氣面罩)則可繼續使用該設備。
(2)如果發現氧氣面罩鎖有損壞,在下次飛行前,按EROS公司服務通告MA/B/C 10-35-29(改裝號45286)或MSE/MC10-35-45(改裝號45286、45417和45418)或最近批準的修改版改裝該設備,或用一個序號高于或等于19108(最初改裝的設備)的新件更換。
2、本適航指令生效后12個月內,按上述1(2)所述服務通告的要求
CAD1991-MULT-08 /39-0631
改裝所有在用的氧氣面罩(已改裝的除外),或用序號等于或高于19108
的氧氣面罩更換現行使用的氧氣面罩。 注:氧氣面罩經改裝后,即可中止本適航指令。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8月 20日
六. 頒發日期:1991年 8月 15日
七. 聯系人: 李海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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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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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67-10 修正案號:39-0632
一. 標題:調整發動機反推操縱系統
二. 適用范圍: B-2555、B-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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