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47-14修正案號:39-0590
一. 標題:一臺發動機反推不工作禁止放行飛行
二. 適用范圍: B747-400型機
三. 參考文件:
(1) FAA90-NM-284-AD 39-6994
(2) 波音公司電傳 M-7240-91-1618 1991年 5月 2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近發現747-400型機在一臺發動機反推不工作情況下放行后,會在地面發生前緣縫翼自動收回邏輯電路使前緣襟翼收回的現象。 今為防止起飛滑跑中前緣襟翼的自動收回,致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0天內按如下執行:
1.在FAA所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的 “限制”節內增加以下敘述: “禁止一臺發動機反推裝置不工作情況下放行飛行 ”。 “在手冊未修改前,請將本適航指令的復印件附在飛行手冊內 ”。
2.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1年5月29日
CAD1991-B747-14/39-0590
七. 聯系人: 李經農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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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47-15 修正案號:39-0591
一. 標題:檢查機身 41段框架
二. 適用范圍: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B-2452、B-2454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1-11-01 39-6997 1991年 5月 7日
(2)波音電傳:M7240-91-1621 1991年 5月 21日
(3)CAD86-057-B747.0015.53 修改 1,1987年 4月 10日
(4)波音服務通告:747-53A2265 R7 1990年 1月 25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86-B747-15R1,39-0085
為防止機身的突然釋壓,除已完成者外,應按下述要求執行: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500次飛行循環以內,或在波音圖紙624U0001,第3張,修改A(1989年12月14日)所規定的累計飛行循環以前,以后到者為準,應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3A2265R7進行檢查。并以不超過該圖紙內所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重復檢查。
(2)如發現任何裂紋,則應在下次飛行前按FAA批準的程序進行修理。并在進行修理的同時,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53A2265R7的第Ⅲ節目視檢查鄰近結構,如有裂紋,也應在下次飛行前按FAA批準的程序
CAD1991-B747-15 /39-0591
進行修理。
(3)為執行本指令,飛行循環次數可按座艙增壓超過2.0磅/平方英壓差的次數進行計算。
(4)對飛機過去改裝/修理中已安裝的結構,其檢查的規定時限從該結構安裝之日起參照本指令四、(1)的規定執行。
(5)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6)按FAA批準的程序或波音服務通告747-53-2722(1987年1月12日)安裝新的和改進的機體框架結構后,可對所更換的結構及其它鄰近結構(與該框架有關的桁條、連接條片和蒙皮)終止本指令的重復檢查要求。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