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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員和正在空中滅火的機組成員供給15 分鐘的呼吸用氣體;
(ii)該呼吸供氣系統(tǒng)本身及其工作方式和對其它部件的影響方面應當沒有
危險;
(iii)對于化學氧氣發(fā)生器以外的呼吸供氣系統(tǒng),應當有裝置使機組在飛行
前能迅速測定每個供氣源中的呼吸用氣體已經完全充滿;
(iv)對于每一化學氧氣發(fā)生器,其供氣系統(tǒng)設備應當符合CCAR-25 部第
25.1450 條的相應適航要求。
(8)滿足本條要求的帶有一個固定的或者便攜式呼吸用氣體源的防護式呼
吸裝置應當安置在駕駛艙內方便的地方,使得每個必需飛行機組成員在其工作
位置上易于取得并能立即使用。
(9)滿足本條要求的帶有一個便攜式呼吸氣源的防護式呼吸裝置應當易于
取得,并按照下述要求置于實施滅火的機組成員能立即取用的地方:
(i)在飛行期間機組可以進入的符合CCAR25.857 定義的A 級、B 級或者E 級
貨艙配備一個;
(ii)對于不在客艙、貨艙或者駕駛艙內的廚房,每一手提滅火器配備一個
防護式呼吸裝置;
(iii)在駕駛艙配備一個防護式呼吸裝置,但是,如果存在特殊環(huán)境條件,
使得符合本要求不實際,則局方可以批準在能夠提供等效安全水平的地方設置
該防護式呼吸裝置;
(iv)在每一客艙內,在本規(guī)則第121.309 條要求的每一手提滅火器1 米(3
英尺)范圍內設置一個防護式呼吸裝置,如果存在特殊環(huán)境條件,使得符合本要
求不實際,且所建議的偏離將提供同等的安全水平,則局方可以批準允許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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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呼吸裝置的設置離所要求的手提滅火器位置超過1 米(3 英尺)。
(c)設備的飛行前檢查。
(1)每次飛行前,將使用防護式呼吸裝置的飛行機組成員應當對其值勤位置
上的防護式呼吸裝置進行檢查,以確保該設備:
(i)對于非化學氧氣發(fā)生器系統(tǒng),其功能正常,適于工作,對于通用配合型
以外的設備還應當與面部配合適當,并已連接到供氣端頭,呼吸氣源及壓力適
于使用;
(ii)對于化學氧氣發(fā)生器系統(tǒng),適于工作,對于通用配合型以外的設備還
應當與面部配合適當。
(2)安裝在飛行機組成員工作位置以外的每個防護式呼吸裝置,應當由指定
的機組成員檢查,確保每個裝置都存放適當,適于工作,對于非化學氧氣發(fā)生
器系統(tǒng),呼吸氣源應充滿。合格證持有人在其運行手冊中應當指定至少一名機
組成員在該飛機當天首次起飛前進行上述檢查,如果更換機組,則應當重新執(zhí)
行該檢查。
第121.339 條 跨水運行的飛機的應急設備
(a)作下列情況運行時,所有飛機應當攜帶供機上每位乘員使用的配備有經
批準幸存者定位燈的救生衣或者經批準的等效漂浮裝置,存放在每個座位或者
鋪位上的乘員易于取用的地方:
(1)距最近海岸線的水平距離超過該飛機滑翔距離的跨水運行;
(2)自特定機場起飛或者著陸時,飛機的起飛或者進近航跡處于水面上空,
局方認為飛機發(fā)生不正常情況時有可能迫降水上的情況;
(3)考慮特定水域的深度和范圍,局方要求攜帶上述設備的在該水域上空實
施的運行。
(b)按照本規(guī)則實施包括(a)款所列情況在內的跨水運行的所有飛機必須配
備至少一個自動式應急定位發(fā)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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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對距最近海岸線的水平距離超過93 公里(50 海里)的延伸跨水運行,除
需攜帶本條(a)款中要求的救生衣外,還需攜帶以下設備:
(1)額定容量和浮力足以容納機上乘員的救生筏,每只筏應當配備有經批準
的幸存者定位燈。除非提供了容量足夠的多余救生筏,否則這些救生筏的浮力
和座位量應當在損失了一條額定容量最大的救生筏后,還能容納飛機上的全體
乘員;
(2)每個救生筏至少一個煙火信號器;
(3)經批準的救生型應急定位發(fā)射器。當這種發(fā)射器累計使用時間超過1 小
時時,或者按照發(fā)射器制造廠在該設備批準時制定的標準,其電池已到使用壽
命的一半,或者對于可充電的電池已到充電使用壽命的一半,這種發(fā)射機內的
電池應當予以更換或者重新充電。更換電池或者重新充電的新到期日期應當清
晰地標在發(fā)射器的外部。本款中關于電池的使用壽命或者充電使用壽命的要求
不適用于那些在可能的存放期間基本不受影響的電池,如水激活電池。
(d)所要求的救生筏、救生衣和救生型應急定位發(fā)射器應當在無充裕時間作
準備程序而進行水上迫降的情況下易于取用。這些設備應當安裝在有明顯標記
的經批準的位置。
(e)應當在所要求的每個救生筏上配備適于所飛航路的救生包。
第121.341 條 結冰條件下運行的設備
(a)在結冰條件下運行的飛機,應當在風擋、機翼、尾翼、螺旋槳以及在其
上結冰將會對飛機的安全有不利影響的其它部位上,安裝防冰或者除冰的裝置。
(b)在夜間結冰條件下運行的飛機,應當有照明或者其他方式,能從積冰角
度確定機翼上關鍵部位的結冰情況。所采用的照明類型,不得產生可能影響機
組人員執(zhí)行其任務的眩光或者反光。
第121.342 條 空速管加溫指示系統(tǒng)
具有空速管加溫系統(tǒng)的飛機應當配備有符合CCAR-25 部第25.1326 條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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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工作正常的空速管加溫指示系統(tǒng)。
第121.343 條 飛行數據記錄器
(a)按照本規(guī)則實施運行的飛機應當按照CCAR-91 部第91.433 條的要求安
裝飛行數據記錄器。
(b)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按照CCAR-91 部第91.433 條的要求使用、檢查或者
評估上述要求的飛行數據記錄器,遵守規(guī)定的運行限制,并按照規(guī)定保存飛行
數據記錄器的原始信息。
第121.345 條 無線電設備
(a)按照本規(guī)則實施運行的飛機應當裝備所實施運行類型要求的無線電設
備。
(b)在本規(guī)則第121.347 條和第121.349 條要求兩套獨立的(單獨和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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