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組成員或者飛行簽派員工作崗位上工作過的人員,在進入機組成員或者飛行簽
派員工作崗位之前需要進行的訓練。新雇員訓練包括基礎理論教育和針對特定
機型和崗位的訓練。
初始訓練:未曾在相同組類其他飛機的相同職位上經審定合格并服務過的
機組成員和飛行簽派員需要進行的改飛機型訓練。
轉機型訓練:曾在相同組類不同型別飛機的相同職位上經審定合格并服務
過的機組成員和飛行簽派員需要進行的改飛機型訓練。
升級訓練:已在某一特定型別的飛機上經審定合格并擔任副駕駛的機組成
員,在該型別飛機上擔任機長之前需要進行的訓練。
定期復訓:是指已取得資格的機組成員和飛行簽派員,為了保持其資格和
技術熟練水平,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的內容進行的訓練。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民航局令第195 號)
-230- CCAR-121-R4
重新獲得資格訓練:已在特定航空器型別和特定工作崗位上經審定合格,
但因某種原因失去資格的機組成員和飛行簽派員,為恢復這一資格所應當進行
的訓練。
差異訓練:對于已在某一特定型別的飛機上經審定合格并服務過的機組成
員和飛行簽派員,當局方認為其使用的同型別飛機與原服務過的飛機在性能、
設備或者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差異,需要進行補充性訓練時應當完成的訓練。
日歷月:是指按照世界協調時或者當地時間劃分,從本月1 日零點到下個
月1 日零點之間的時間段。
飛行時間:是指航空器為準備起飛而借自身動力開始移動時起,直到飛行
結束停止移動為止的時間。
飛行經歷時間:是指機組必需成員在其值勤崗位上執行任務的飛行時間,
即在座飛行時間。
延伸跨水運行:是指飛機距最近海岸線的水平距離超過93 公里(50 海里)
的跨水運行。
最低油量:是指飛行過程中應當報告空中交通管制員采取應急措施的一個
特定燃油油量最低值,該油量是在考慮到規定的燃油油量指示系統誤差后,最
多可以供飛機在飛抵著陸機場后,能以等待空速在高于機場標高450 米(1500 英
尺)的高度上飛行30 分鐘的燃油量。
非精密進近和著陸運行:是指不使用電子下滑道指引的儀表進近和著陸。
精密進近和著陸運行:是指使用精確的方位和下滑道指引的儀表進近和著
陸,其最低標準由相應的運行類型(分為I、II、IIIA、IIIB、IIIC 等類型)確
定。
決斷高度(DA)/決斷高(DH):是指在精密進近中,如果不能建立繼續進近所
必需的目視參考,則應當開始復飛的特定高度或者高。
最低下降高度(MDA)/最低下降高(MDH):是指在非精密進近或者盤旋進近
中,如果不能建立必需的目視參考,則不能繼續下降的特定高度或者高。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民航局令第195 號)
CCAR-121-R4 -231-
機場運行最低標準:是指機場用于起飛和著陸時的條件限制。對于起飛,
用能見度和/或者跑道視程以及云高(需要時)來表示;對于精密進近和著陸運
行中的著陸,用與相應運行類型對應的能見度和/或者跑道視程,以及決斷高度
(DA)/決斷高(DH)來表示;對于非精密進近和著陸運行中的著陸,用能見度和/
或者跑道視程、最低下降高度(MDA)/最低下降高(MDH)以及云高(需要時)來表
示。
目視氣象條件:是指用能見度、離云的距離和云高表示,等于或者高于規
定最低標準的氣象條件。
儀表氣象條件:是指用能見度、離云的距離和云高表示,低于為目視氣象
條件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氣象條件。
超障高度(OCA)/超障高(OCH):是指為遵循適當的超障準則所確定的相關跑
道入口標高或者機場標高之上的特定高度或者高。
備降機場:是指當飛機不能或者不宜飛往預定著陸機場或者在該機場著陸
時,可以飛往的另一個預先指定備用著陸的機場。備降機場包括起飛備降機場、
航路備降機場和目的地備降機場。
起飛備降機場:是指當飛機在起飛后較短時間內需要著陸而又不能使用原
起飛機場時,預先指定用以進行著陸的備降機場。
航路備降機場:是指當飛機在航路中遇到不正常或者緊急情況后,預先指
定用以進行著陸的備降機場。
目的地備降機場:是指當飛機不能或者不宜在預定著陸機場著陸時可以飛
往預先指定用以著陸的備降機場。
主最低設備清單(MMEL):是指局方確定在特定運行條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
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設備清單。主最低設備清單包含這些設備不工作
時航空器運行的條件、限制和程序,是運營人制定各自最低設備清單的依據。
最低設備清單(MEL):是指運營人依據主最低設備清單并考慮到各航空器的
構型、運行程序和條件為其運行所編制的設備清單。最低設備清單經局方批準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民航局令第195 號)
-232- CCAR-121-R4
后,允許航空器在規定條件下,所列設備不工作時繼續運行。最低設備清單應
當遵守相應航空器型號的主最低設備清單,或者比其更為嚴格。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民航局令第195 號)
CCAR-121-R4 -233-
附件B 急救箱、應急醫療箱和衛生防疫包
1、急救箱
本規則X 章所規定的機載急救箱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和要求:
(1)每架飛機在載客飛行中所配急救箱的數量不得少于下表的規定:
旅客座位數 急救箱數量
100 以下(含100) 1
101-200 2
201-300 3
301-400 4
401-500 5
500 以上 6
(2)每只急救箱應當能防塵、防潮;
(3)每只急救箱內至少配備以下醫療用品:
項 目 數 量
繃帶,3 列(5cm)、5 列(3cm) 各5 卷
敷料(紗布),10×10cm 10 塊
三角巾(帶安全別針) 5 條
膠布,1cm、2cm(寬度) 各1 卷
動脈止血帶 1 條
外用燒傷藥膏 3 支
手臂夾板 1 副
腿部夾板 1 副
醫用剪刀 1 把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民航局令第195 號)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R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