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產生或者分配氧氣的設備:
(1)該設備符合下列要求:
(i)由合格證持有人提供;
(ii)是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型號;
(iii)由合格證持有人按照經批準的維修大綱進行維修;
(iv)外表面無可燃污物;
(v)能為使用者提供每分鐘4 升的最低氧氣流量;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民航局令第195 號)
CCAR-121-R4 -163-
(vi)所有閥門、接頭和儀表均具有防毀壞保護結構;
(vii)適當地固定好。
(2)當氧氣以液體形式貯存時,該設備自首次使用或者其貯存容器經清洗以
來,已按照經批準的維修大綱得到維修;
(3)當氧氣以壓縮氣體的形式貯存時,自首次使用或者其貯氣瓶的上次水壓
試驗以來,該設備已按照經批準的維修大綱得到維修,并且任何氧氣瓶內的壓
力未超過額定的氧氣瓶壓力;
(4)每個使用該設備的人員均應持有由合格醫生簽署的書面證明,說明該員
有使用該設備的醫學需要,并具體標明,在正常飛行時與飛機客艙內壓力相對
應的壓力高度下,每小時所需的最大氧氣量和最大氧氣流量。當在一架飛機上,
載運的旅客都是那些在飛行中需要醫用氧氣的人員(每個人員有不超過一名陪
伴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和醫護人員時,在該飛機上載運醫用氧氣不適用本
款規定;
(5)當按照本條(a)款第(4)項要求具有醫生證明時,攜帶的氧氣總量等于按
照醫生證明中標明的每小時所需的最大氧氣量,乘以按照本規則要求的用以計
算飛機燃油量的小時數;
(6)當設備裝機時和計劃在空中使用這些設備時,應當通知機長;
(7)該設備應妥善安放,使用該設備的每個人都應正常就座,以免妨礙接近
或者使用客艙中任何必需的應急出口、正常出口或者過道。
(b)任何人不得在按照本條(a)款規定裝載的氧氣存貯和分配設備3 米(10
英尺)之內吸煙。
(c)在飛機上有旅客的情況下,合格證持有人不得允許任何人把氧氣分配設
備從充滿氧氣的氧氣瓶上拆開或者接上。
(d)本條要求不適用于載運本規則要求的補充氧氣、急救氧氣及其相關設
備。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民航局令第195 號)
-164- CCAR-121-R4
第121.575 條 在機上飲用含酒精飲料的限制
(a)除運行該飛機的合格證持有人供應的含酒精飲料外,任何人不得在飛機
上飲用其他含酒精飲料。
(b)合格證持有人不得允許任何處于醉酒狀態的人進入其飛機。
(c)合格證持有人不得向乘坐其飛機的下列人員供應任何含酒精飲料:
(1)表現為醉酒狀態的人;
(2)按照適用的飛機保安要求,正在護送別人的人或者被護送的人;
(3)按照適用的飛機保安要求,在飛機上持有致命性或者危險性武器的人。
(d)當發現有人拒絕遵守本條(a)、(b)款的規定,或者發生由于處于醉酒狀
態的人進入飛機引起的騷擾事件時,機長和機長授權人員應當場制止,合格證
持有人應當在事發后5 天內向局方報告。
第121.576 條 航空衛生保障
(a)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根據飛行任務和飛行環境特點,建立完善的航空衛生
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配備合格和足夠的航空醫師和用于實施航空衛生管理的
設施、設備,在按照本規則運行時符合下列要求:
(1)為執行飛行任務的機長和副駕駛員提供不同餐食;如只能提供同種餐食
時,則規定機長和副駕駛員間隔一小時進餐;
(2)航空器內的環境衛生和航空食品衛生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保持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預案現行有效;
(4)機組成員發生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或造成不安全事件時及時
報告局方;
(5)健全駐外站點衛生保障制度。
(b)在按本規則運行時,航空醫師應當:
(1)確認機組成員的健康狀況能夠滿足履行職責的需要,并對能否持續履行
職責做出醫學鑒定意見和提供有針對性的醫療保障措施;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民航局令第195 號)
CCAR-121-R4 -165-
(2)為特殊條件下飛行運行提供醫療保障措施;
(3)了解航空人員日常身體健康狀況和醫療就診活動,指導機組成員安全使
用藥物和實施健康保護。
(c)在按本規則運行時,機組成員應當:
(1)符合體檢鑒定結論及限制條件的要求;
(2)在身體狀況發生異常變化,可能不符合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相應醫學標
準時,暫停履行職責并及時報告合格證持有人并咨詢航空醫師,經允許方可繼
續履行職責,不得隱瞞或自行采取醫療措施;
(3)在值勤前和值勤中不得使用可能造成生理異常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
藥物。但航空醫師確認的不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治療藥物除外;
(4)及時按相應程序處置并上報飛行中發生的緊急醫學事件。
第121.577 條 禁止使用和攜帶毒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擔任安全敏感工作的人員,包括機組成員、飛行簽派員等,不得使用或者
攜帶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
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合格證持有人不得安排
明知其使用或者攜帶了上述禁用毒品和藥品的人員擔任安全敏感工作,該人員
也不得為合格證持有人擔負此種工作。
第121.579 條 飲用含酒精飲料后的值勤限制
(a)本條適用于機組成員、飛行簽派員等擔任安全敏感工作的人員。
(b)前款所述有關人員如果其呼出氣體中所含酒精濃度達到或者超過0.04
克/210 升以上,或者在酒精作用狀態下,不得上崗或者繼續留在崗位上擔任安
全敏感工作。任何合格證持有人,在明知該員呼出氣體中所含酒精濃度達到或
者超過0.04 克/210 升,或者在酒精作用狀態下,不得允許其擔任或者繼續擔任
安全敏感工作。
(c)有關人員在擔任安全敏感工作過程中,不得飲用含酒精飲料。任何合格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民航局令第195 號)
-166- CCAR-121-R4
證持有人,在明知有關人員在擔任安全敏感工作過程中飲用含酒精飲料時,不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R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