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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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相對的低于1947 年。2004 年共有203 人在9 次事故中死亡,是商業航空歷史
上最安
全的年份。
民用航空的所有利益攸關者都承諾要進一步改善飛行安全。對國際民航組織而
言,
這意味著要保證它的所有締約國須達到《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全球統一標準。
本組織
在60 多年當中本著全球合作和共識之精神,與管理者、工業界、服務提供者和
其他有
關各方,制定和更新公約中的規定。
航空保安,或即防止航空器或設施免遭非法干擾行為,起初并未列入公約當中,
因
為當時簡直無法設想會有暴力致命行為對航空器和設施產生破壞。最后,為了對
劫機和
其他違法行為做出反應,1974 年通過了保安標準,被列為公約的附件17(保安)。
自2001 年美國9.11 事件之后,保安標準得到了更新并通過了新的標準。雖然警
惕
性不再僅是一種形式,但通過加固駕駛艙艙門、機場更為嚴范的程序和行李檢查,
直至
更為廣泛地使用機讀旅行文件和電子護照等措施,航空器的保安得到極大改善。
長遠的
重點是世界范圍對航空保安帶來的新的和新涌現的威脅。
2006 年國際民用航空日的主題:“安全和保安——并列第一、永遠第一”,是
向
航空界為保護近百億空中旅行的旅游和商務旅客免受傷害的人士致敬。它同時還
贊賞空
中旅行者對確保其一路平安而布置的措施給予的理解與合作。
國際民航組織對這一非凡業績深感自豪,它是基于與其締約國及國際民用航空界
的
所有其他合作伙伴合作這一誠摯追求,以便為世界上的公民提供一個安全無虞的
航空系
統。
世界民航安全信息2006 年第12 期(總第50 期)
8
PIO 16/06
向ICAO 提交的政府/業界全球航空安全路線圖第二部分
2006 年12 月4 日,蒙特利爾——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今日收到了全球
航
空安全路線圖的第二部分即最后一部分。這一路線圖是航空運輸業界的成員與國
際民航
組織安全專家協商制定的,
目的在于在世界范圍內建立同一航空安全水平。
這標志著政府和業界首次聯手推出了一種統一和協調的做法,根據國際民航組織
的
全球航空安全計劃降低事故率,尤其是在世界的發展中地區。
路線圖是由業界安全戰略小組(ISSG)擬定的,其成員為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空中客車公司、波音公司、國際機場理事會(ACI)、民用空中航行服務組織
(CANSO)、
(FSF)和航空公司駕駛員協會國際聯合會(IFALPA)。業界安全戰
略小組的全體成員承諾將協助實施路線圖并在必要時更新該文件。
路線圖的第1 部分——未來航空安全的戰略行動計劃——提供了國際民航組織
各
締約國、各地區和業界為糾正在12 個主要重點領域的不一致與薄弱之處擬采用
的行動
框架。這些領域包括國際標準的執行、管理監督、事故征候和事故調查、安全管
理體系
(SMS)和充足的合格人員。文件為每一重點領域制定了今后十年的一個或多個
短期和
中期目標。
第2 部分——全球航空安全路線圖的實施——敘述了業界為降低風險和改善世
界
范圍的安全擬采取的具體和協調的行動并排定了其優先次序。這一部分為第1 部
分中所
確定的每項目標提議了針對業界有關方面的最佳做法和遵守指標。第2 部分還包
括了一
系列附件,載有關于現行和經證實的技術(及相關培訓方案)的建議,以進一步
增強在
飛行運行、機場運行和空中交通管制領域的安全,以及通過以知識為基礎的地區
評估與
部署戰略在地區層面上實施。
路線圖的倡議起源于國際民航組織空中航行委員會與業界代表于2005 年5 月舉
行
的的一次會議。
ICAO 新聞公告
9
該次會議認識到,進一步增強世界范圍的航空安全,需要所有利害攸關方更好地
統
一戰略并協調努力。會議一致認為一份全球安全路線圖能為此種行動提供必要的
框架,
國際航協主動提出牽頭協調這項努力。
路線圖的第1 部分于2005 年12 月提交給了國際民航組織,并隨后得到2006 年3
月舉行的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民航局長會議的認可,會議為此建議“國際民航組
織應該
與所有國家和其他利害攸關方協作,根據全球航空安全路線圖——一個協調各項
安全政
策和舉措的全球框架,繼續為各項安全舉措制定一體化的做法。”
編注:路線圖可在國際民航組織網站—— www.icao.int/fsix 上查閱。
PIO 17/06
ICAO 發布對攜帶上航空器的液體進行檢查的建議
2006 年12 月11 日,蒙特利爾—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理事會發布了新
的
對液體、凝膠、氣溶膠進行檢查的臨時保安管制指導原則,這些物品在航空器上
可能被
用作簡易爆炸裝置。
應把所有液體盛放在容積不超過100 毫升(或其他容積與此相當的計量單位)
的容器中攜帶。不接受超過100 毫升以上的容器攜帶的液體,即使容器未裝滿。
容器應置于最大容積不超過1 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容器應寬松
地
放置在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應完全封好。
塑料袋應在安檢點交付目視檢查。每名旅客只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
對藥物、嬰兒奶/食品和特殊飲食要求應給與豁免。需要有驗證此種液體性質
相
應的適當手段。
對于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指導原則負責制定其各自違禁物品清單以保證全球統
一
的189 個締約國來說,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向其進一步建議,它們也可以考慮對
在機
場免稅店或在航空器上購買的液體給與豁免。但液體必須包裝在封口的塑料袋
中,塑料
袋需明顯地完好無損,而且需展示令人滿意的證明是離境和過境旅客在旅行之日
且在機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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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民航安全信息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