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旋翼主軸和旋翼軸頸的使用時間達到15,000小時時,必須從使用中拆下報廢。
3.如果直升機從事頻繁的外吊作業,則其旋翼主軸和旋翼軸頸的使用時間應按下述規定進行統計:
(1)每小時進行1至9次外吊作業,則每飛行1小時,應在履歷卡中記入2小時。
CAD1989-B212-01/39-0246
(2)每小時進行10至17次外吊掛作業,則每飛行1小時,應在履歷卡中記入3小時。
(3)每小時進行18次以上外吊作業,則每飛行1小時,應在履歷卡中記入5小時。
五. 生效日期:1989年2月25日
六. 頒發日期:1989年2月20日
七. 聯系人: 王克儉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9-MULT-03修正案號: 39-0247
一. 標題:檢查發動機及貨艙的火警和滅火系統
二. 適用范圍:
波音757、767系列飛機,737-200,-300系列飛機,747-200,-3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緊急電傳適航指令 TADT89-03-51,1989年 1月 3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避免由于制造或維修過程中造成的發動機及貨艙火警和滅火系統的線路接錯或噴射導管接錯,應對下述飛機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經完成。
1.波音737-200,-300系列飛機
(1).對每一套發動機超溫和火警探測系統以及滅火系統實施功能檢查。 檢查方法:見1989年1月31日波音公司電傳TELEX
M-7272-89-0532(737-200) TELEX M-7272-89-0516(737-300)
2.波音747系列飛機:
(1).對發動機火警/超溫探測系統及警告系統實施功能檢查。 檢查方法:見1989年1月31日,波音公司電傳TELEX
CAD1989-MULT-03 /39-0247
M-7201-89-0194。
(2).對發動機滅火系統的線路和噴射導管進行功能檢查。
(導管功能檢查只適用于CF6發動機) 檢查方法:見1989年1月31日,波音公司電傳TELEX M-7201-89-0200
(3).對貨艙火警探測系統進行功能檢查。 檢查方法:見1989年1月31日,波音公司電傳TELEX M-7201-89-0197
(4).對貨艙滅火系統的線路和噴射導管進行功能檢查。 檢查方法:見1989年1月31日,波音公司電傳TELEX M-7201-89-0195
3.波音757系列飛機
(1).對每一套發動機超溫、火警探測系統及滅火系統進行功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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