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9-MD82-02修正案號: 39-0277
一. 標題:安裝擾流板位置傳感及指示系統
二. 適用范圍: 在中國注冊的MD-8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89-08-04 修正案 39-6179
2.麥道公司服務通告 27-257修訂 1(88年 6月 20日頒發 )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起飛過程中,為防止飛機離地時橫向操縱困難,應在本指令生效后12個月內,按麥道公司服務通告27-257修訂1的有關規定,補充安裝擾流板伸出禁止起飛系統的線路。并檢查其工作情況。
五. 生效日期:1988年5月4日
六. 頒發日期:1988年5月4日
七. 聯系人: 王春林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9-B747-05 修正案號:39-0278
一. 標題:機身 42段頂部皺折梁和附近結構檢查/修理
二. 適用范圍:
B2442,B2444,B2452,B2454,B2446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89-08-03,修正案 39-6183
2.波音電傳 M-7201-89-0627 89年 4月 24日
3.波音電傳 M-7201-88-9356 88年 12月 13日
4.波音服務通告 747-53-2297 88年 6月 30日
5.波音服務通告 747-53-2244 85年 9月 20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由于皺折梁及其鄰近框架故障造成減壓,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1.對于未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97,日期88年6月30日或服務通告747-53-2244,日期85年9月20日改裝過的飛機。
(1)按照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97對機身頂部皺折梁,從機身站位940至1000,長桁S-8L至S-8R,在下表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詳細目視和著色滲透檢查。
此外,還應對其附近加強肋,蒙皮(內部和外部)和同一區域內的長桁進行詳細目視檢查,是否有裂紋。
CAD1989-B747-05 /39-0278
對于未進行改裝的飛機:
受本指令影響的 執行本指令第1段要求的
累計起落次數 開始時間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13,000或以上 本指令生效日期之后的1,000次起落以內 7,500-13,000之間 本指令生效日期之后的2,500次起落以內 但飛機總起落次數不超過14,000。 7,500或以下 在累計10,000次起落之前。
(2)如未發現裂紋,應在其間隔不超過6000次起落,按上述1(1)段要求,重復詳細目視和著色檢查。
(3)如發現有裂紋,除下面1(4)段說明外,在下次飛行之前,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97進行修理。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