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EECH公司服務通告 NO.2040號,第二次修改版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確保機翼油箱艙上蒙皮壁板的結構完整性,防止由于滲水造成蒙皮壁板蜂窩結構腐蝕、脫膠,要求: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0天內,查閱飛機履歷本或在飛機上進行檢查,確定機翼油箱艙上蒙皮壁板(以下簡稱為蒙皮壁板)是否是膠接結構(蜂窩夾層結構),如蒙皮壁板確屬于膠接結構,則應按照BEECH公司服務通告NO.2040號第二次修改版的要求,執行下述規定。
2.如果蒙皮蓋板在2040號服務通告圖一陰影部分所示的區域中有盲鉚釘,則應在下一個150飛行小時或6個月內(以先到為準)檢查蒙皮壁板有無脫膠。
(1)對于已按照BEECH公司KIT NO.101-4032-IS或101-4032-3S進行過修理的蒙皮壁板:
CAD1989-K200-01 /39-0320
A.如果在檢查中發現其脫膠,則應在下次飛行前拆換該蒙皮壁板,并且以后每18個月檢查其有無脫膠。
B.如果未脫膠,則應在下次飛行前按照BEECH公司KITNO.101-4048-IS的要求對盲鉚釘進行重新封嚴,并且6個月內對蒙皮壁板的膠接情況進行第一次復查,在其后的12個月內進行第二次復查,在此之后,每18個月進行重復檢查。
(2)對于以前未進行過修理的蒙皮壁板:
A.如果在檢查中發現其脫鉸,或者在下次飛行前拆換該蒙皮壁板,并且以后每18個月重復檢查有無脫膠;或者在下次飛行前換上-按BEECH公司修理規程NO.SRV.001號臨時修復的蒙皮壁板,但該蒙皮壁板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從修理完工時間計算)。在達到12個月時,應將其拆下,另換上一可用件,并且以后每18個月重復檢查有無脫膠。
B.如果未脫膠,則按照2.(1)、(B)的規定處理。
3.如果蒙皮壁板在2040號服務通告圖一的陰影部分所示的區域中沒有盲鉚釘,則在下一個600飛行小時或18個月內(以先到為準),檢查蒙皮壁板有無脫膠。
(1)如果檢查中發現有脫膠,則按照2.(2).(A)條的規定處理。
(2)如果未脫膠,則以后每18個月進行重復檢查。
注:序號為BB-1238以上的"空中國王"B200型飛機,其蒙皮壁板在制造時為膠接結構且不帶盲鉚釘。
4.下述蒙皮壁板已經批準,可以換上飛機(這些蒙皮壁板都是膠接結構且不帶盲鉚釘):
(1)兩側均更換:P/N 101-120108-603(左側), P/N 101-120108-604 (右側)。
(2)KIT NO.101-4045-IS和修理規程NO.SRV.002中各自規定的蒙皮壁板(僅限于左側更換)。
(3)修理程序NO.SRV.018所規定的蒙皮壁板(僅限于右側更換)。
五. 生效日期:1989年 10月 15日
六. 頒發日期:1989年 10月 10日
七. 聯系人: 王克儉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9-B747-11修正案號:39-0321
一. 標題: EICAS狀態信息的保持
二. 適用范圍:
B-2456
三. 參考文件: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