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9-B747-06 修正案號:39-0286
一. 標題:清潔中央翼后部的空腔
二. 適用范圍: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B-2452、B-2454
三. 參考文件:
FAA AD 89-12-07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為了防止因付翼操縱鋼索結冰而影響橫向操縱能力,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1.除在昀近三個月內已進行者外,應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的15個月內接近中央翼后部空腔,去除全部碎片和外來物,清潔空腔,并查明全部漏水孔是通暢和清潔的。
2.以時間間隔不超過18個月重復完成上述工作。
3.執(zhí)行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部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89年 7月 10日
六. 頒發(fā)日期:1989年 6月 28日
CAD1989-B747-06 /39-0286
七. 聯(lián)系人: 李經農 中國民航華北局適航處 4562341
C A A C
適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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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9-B747-07 修正案號:39-0287
一. 標題:更換機翼下表面的燃油箱接近蓋板
二. 適用范圍: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B-2452、B-2454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89-12-10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為減少因輪胎和發(fā)動機低能量碎片撞擊而穿透機翼下表面燃油箱接近蓋板而引起著火的危險,應按下述要求執(zhí)行:
1.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8個月內,按波音747維護手冊28-11-02內所述程序用0.140英寸厚、2024-T3鋁合金材料制成、有防撞能力、并符合FAR第一部分所規(guī)定的防火要求的燃油箱接近蓋板更換機翼下表面的四塊內側燃油箱接近蓋板(左機翼:544AB和545AB;右機翼644AB和645AB)。
2.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的30個月內,以上述1.內所要求的接近蓋板更換機翼下表面的另外14塊燃油箱接近蓋板(左機翼:546AB、546BB、552AB、552BB、552CB、552DB和552EB;右機翼:646AB、646BB、652AB、652BB、652CB、652DB和652EB)。
3.按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部門的批準。
CAD1989-B747-07 /39-0287
六. 頒發(fā)日期:1989年 6月 28日
七. 聯(lián)系人: 李經農 中國民航華北局適航處 4562341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