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9-SD36-01修正案號:39-0255
一. 標題:檢查發動機操縱鋼索
二. 適用范圍: SD3-6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89-02-11 AMENDMENT 39-6110
2.肖特公司服務通告 SD360-76-08(88年 5月頒發 )
SD360-76-09(88年 10月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發動機操縱失效,須完成以下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60天內或飛機累計使用1200飛行小時以前(后到為準),按服務通告SD360-76-08的內容,檢查發動機有關操縱鋼索有無斷絲現象,以后重復檢查間隔不應超過1200飛行小時。
2.如果檢查發現操縱鋼索的任意24英寸長度內,有4根或4根以上的斷絲,則應在下次飛行前更換操縱鋼索組件。更換之后仍按1200飛行小時重復1所要求的檢查。
3.按照服務通告SD360-76-09的規定內容,更換發動機有關操縱鋼
索和滑輪之后,可取消1、2項規定的重復檢查工作。 自頒發之日起生效。
CAD1989-SD36-01/39-0255
六. 頒發日期:1989年3月17日
七. 聯系人: 王春林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9-A310-01修正案號:39-0256
一. 標題:防止艙門與機體分離
二. 適用范圍: A31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89-03-12 AMENDMENT39-61-24
2.AIRBUS公司服務通告 A310-53-2043修訂 1(88年 7月頒發) A310-53-2038修訂 4(88年 10月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飛機后旅客/機組艙門在飛行中與機體分離,引起飛機突然釋壓,須完成以下工作:
1.
自本指令生效后的1000次起落內,或飛機累計飛行8000次起落之前(以后到為準),按服務通告A310-53-2043修訂1的內容,對73A隔框左右5號至7號梁(BEAMS)之間的部位進行檢查。
2.如果檢查發現裂紋長度小于0.4英寸,則應按服務通告A310-53-2038修訂4的內容,在檢查后的2500次起落之前,對有關結構進行改裝。在改裝完成之前,重復檢查間隔不得超過1250次起落。
3.如果檢查發現裂紋長度大于或等于0.4英寸,但小于0.8英寸,則應在檢查后的1500次起落之前,按服務通告A310-53-2038修訂4的內容,對有關結構進行改裝。在改裝完成之前,重復檢查間隔不得超過750次
CAD1989-A310-01/39-0256
起落。
4.如果檢查發現裂紋長度大于或等于0.8英寸,則應在下次飛行前,按服務通告A310-53-2038修訂4的內容,對有關結構進行改裝。
5.如果檢查未發現裂紋,則應在每4000起落內進行重復性檢查。
6.
完成服務通告A310-53-2038修訂4所規定的改裝工作后,重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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