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禁止所有超越 “特許飛行證”所規定的使用范圍的飛行。
2.Y11飛機的《飛行手冊》未經適航當局審定,該《飛行手冊》第五章第一節“單發飛行 ”需作進一步的論證、更改。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哈爾濱飛機制造公司必須完成對Y11飛機《飛行手冊》的更改并將“更改”通知所有用戶。
CAD1989-Y011-01 /39-0262
3.哈爾濱飛機制造公司應加快對Y11飛機的改型工作,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應完成換裝符合適航標準的發動機的工作,從根本上解決Y11飛機無單發性能問題。
五. 生效日期:1989年4月5日
六. 頒發日期:1989年4月5日
七. 聯系人:高旭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9-Y007-02修正案號:39-0263
一. 標題:渦槳五甲 -1發動機調速器Ⅱ速系統滑油管路改裝
二. 適用范圍:
1.
對已出廠12WJ5A1890197序號以前的發動機
2.
對已出廠5401001-54010018及54020001-54020237序號的調速器
三. 參考文件:
1.120廠發的 89-WJ5A1-72-02服務通告
2.550廠發的 89-N510-02技術通報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由于TS-14C調速器Ⅱ速液壓源是從14C-30000-05定距油路接管咀引出的,在外場使用中常發生有密封面處滲油故障。為提高運七飛機起飛Ⅱ速工作可靠性和安全性,決定將調速器Ⅱ速液壓源改為從選擇活門處引出,特提出以下改裝要求:
1.對于裝機使用的發動機與調速器要求在7月31日之前改裝完畢。
2.對于在用戶庫存備用的發動機與調速器,由于牽扯到發動機啟封問題,故改裝工作不能立即進行。但發動機與調速器裝前必須進行改裝。
3.在用戶待送修進廠的發動機與調速器,暫時可以不實施此項改裝,但發動機與調速器修理出廠前必須完成此項改裝。
4.改裝內容:見120廠發的89-WJ5A1-72-02服務通告和550廠發的
CAD1989-Y007-02/39-0263
89-N510-02技術通報。
附注:本適航指令要求對裝機使用的發動機和調速器由120廠與550廠共同組成改裝組分別到各用戶實施改裝,對于暫時不能改而要委托用戶和發動機修理廠家實施改裝的,則120廠與550廠要把改裝的要求和方法標準、有關器材和資料等向實施者提供,并交接清楚。
五. 生效日期:1989年4月20日
六. 頒發日期:1989年4月15日
七. 聯系人: 岳龍寬 中國民航局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89-Y007-03修正案號:39-0264
一. 標題:對渦槳五甲 -1發動機離心通風器安裝座進行檢查或更換
二. 適用范圍:
1988年底以前生產(即序號12WJ5A1 880190號以前)的渦槳五甲-1型發動機
三. 參考文件:
120廠 89-WJ5A1-72-03服務通告及附件 WJ5A1WGY-001《離心通風器安裝座外場檢查、更換工藝規程》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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