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泄漏是在SB規定的限度內,則在14天內,按照SB中C·7段實施指令的程序,進行局部重新密封修理。符合下列條件時,飛機在等待處理的14天內可繼續使用。
(I)以不超過7天的間隔,按照本指令3段進行機翼干油箱內部目視檢查,以確保泄漏在規定的限度內。
(II)在下次飛行前,把下列說明編入飛機飛行手冊(AFM)的限制章節內,或把本指令的復印件插入AFM。
“禁止在航路5海里以內觀察到或報告有雷電或雷雨的區域內;或根據現有氣象條件預測有可能出現雷擊的區域內飛行。”
(3)如果泄漏超過SB規定的限度,則在下次飛行之前,按照SB第C·7段實施指令進行修理。
(4)按照SB第D段的實施指令,施加阻擋油氣的涂層作為最后的糾正措施,此后不必再按本指令3·(1)段的要求重復內部目視檢查。
4、按照A8-28-16號SB的E段實施指令進行修理,是最后的糾正措施,此后不必再按本指令的要求執行。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9月 14日
六. 頒發日期:1991年 9月 12日
七. 聯系人: 鄔紀召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3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A300-07 修正案號:39-0650
一. 標題:檢查 A300-600應急撤離滑梯帶桿(GIRT BAR)的安裝
二. 適用范圍: 所有A300-6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 AD 91-16-03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在應急情況下,由于應急滑梯帶桿(GIRT BAR)安裝不當而延誤旅客的全部撤離。要求在本適航指令生效之后30天內,或本適航指令生效日起300飛行小時之內,以先到為準,按AIRBUS1990年7月30日致所有飛機執管者電傳(AOT)25-01的第四節執行對撤離滑梯帶桿(GIRT BAR)的目視檢查,如發現安裝不正確,則必須在下次飛行前,按此AOT進行修理。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9月 12日
六. 頒發日期:1991年 9月 11日
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CAD1991-A300-07 /39-0650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