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波音服務通告 747-24-2154 1991年 2月 7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飛機重要匯流條失去電源,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180天內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1)應根據1991年2月7日出版的波音服務通告747-24-2154的要求,對B747- 400型飛機P6板內用于1、2、3號交流通道的各差動保護電源互感器的有關導線進行重新敷設和加裝保護套管,以提供足夠的間距。
(2)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1年9月20日
CAD1991-B747-19/39-0640
七. 聯系人: 邊振海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07-07 修正案號:39-0641
一. 標題:檢查機翼梁緣條裂紋
二. 適用范圍: 所有起落次數達10000次或以上的波音70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1-11-06
(2)波音服務通告 3240Revision3,1985年 10月 18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波音707 B2418飛機上發現在機翼后梁站位248.57-293.34之間有一條1502毫米的展向裂紋。為保證飛行安全,除非在最近900次起落,或一年內已完成者外,應完成下列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00次起落或30天內以先到為準,按波音服務通告3240Revision3或其后的修改版詳細目視檢查機翼自機翼站位(WS)360至109.45的后梁上緣條有無裂紋。重復檢查周期不超過1000次起落或一年,以先到為準。
2、若發現有裂紋或腐蝕,在下次飛行前按上述服務通告或按適航當局批準的方法修理。若采用鉆止裂孔的程序(參照波音707結構修理手冊51-2-10節C部分所建議的鉆止裂孔程序),要按照波音文件D6-7170無損探傷手冊5-5-1完成渦流探傷檢查,以確保裂紋未延伸過止裂孔。
CAD1991-B707-07 /39-0641
3、在上述每次檢查和修理完成后,對受影響的部位涂BMS3-23或等效的防腐劑。 4、完成本指令要求的檢查可將適航指令CAD91-B707-02要求的首次檢查期提高到1500次起落。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9月 30日
六. 頒發日期:1991年 9月 16日
七. 聯系人: 程輝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57-10修正案號:39-0642
一. 標題:檢查波音 757飛機艙門
二. 適用范圍: 列于波音服務通告757-52-0042修改版1上的所有波音75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1-07-09,修正案 39-6951。
(2)波音服務通告 757-52-0042修改版 1,1990年 4月 26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89-B757-06,39-0353
為確保旅客艙門在需要進行應急撤離時能夠動力輔助打開,除非已事先完成外,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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