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MD11-01 修正案號:39-0704
一. 標題:檢查尾翼油箱燃油導管組件套管聯接器
二. 適用范圍: 制造機身號為447、448、450到467、469、470和472的MD-11和MD11F系列的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AD91-24-09修正案 39-8095
(2)麥道
1991年 09月 16日緊急服務通告 A28-22第四版
(3)麥道
1991年 09月 24日服務通告 28-2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當尾翼油箱導管組件有油時,為防止燃油滲漏,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a)在本指令生效后的50個飛行小時內,根據1991年09月16日第四版的麥道緊急服務通告A28-22(以后簡稱為SBA28-22-R4)的“實施細則”目視檢查在后機艙內的尾翼油箱燃油導管組件導管發蘭邊的位置是否正確,其相應的安裝支架有無損壞。并且目視檢查件號為P/N11175-103的套管組件外表面是否有孔。
(1)如果導管發蘭邊的位置在SBA28-22-R4規定的范圍內,安裝支架沒有裂紋和變形,則以每100飛行小時的間隔重復檢查。
(2)如果導管發蘭邊離套管組件的距離超過0.25英寸(6.35mm)
CAD1992-MD11-01 /39-0704
或安裝支架有裂紋或變形。則在下次飛行前,完成本指令(a)(2)(i)或(a)(2)(ii)節規定的工作。
(i)調正超過本指令(a)(2)中規定尺寸的導管組件的位置,并且換下損壞的支架,安裝一個酚醛塑料支承塊、二個尼龍夾頭和二個支架(在機身站位為Y=2033.750的隔框與燃油管之間)根據服務通告SBA28-24-R4的“實施細則”完成這部分工作后重復本指令(a)節要求的100飛行小時間隔的。或
(ii)根據1991年09月24日的麥道服務通告SB28-22的 “實施細則”,更換尾翼油箱燃油導管組件和支架,這種改裝可以結束本指令(a)節要求的重復檢查。
(3)如果在件號為P|N11175-103的套管組件上發現任何洞孔,在下次飛行前,用一個可用件更換。
五. 生效日期:1992年1月7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1月7日
七. 聯系人: 張建中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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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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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Y007-02 修正案號:39-0705
一. 標題: WJ5AI發動機渦輪 I級工作葉片返廠檢查二. 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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