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A不符合規定標準的隔圈,認為不適航,必須不再使用。
②、已按本指令3,(1)①、②和③條規定檢查過的,并符合規定標準的隔圈,不需要再次檢查。
4、完成本指令3(1)條的檢查要求后,如果發現有不合格的隔圈,應在30天內將以下資料報告適航司和普惠公司駐當地的服務代表:
(1)檢查結果;(2)隔環使用時間;(3)該隔圈的購貨來源。
5、完成本指令所采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本指令規定的完成時限必須得到適航當局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2年1月31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1月25日
七. 聯系人: 黃祖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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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MD80-02修正案號:39-0719
一. 標題:安裝尾錐脫落警告裝置
二. 適用范圍: 所有MD-8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91-22-03,修正案 39-8063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避免在飛機著陸過程中出現意外的尾錐脫落,應完成下述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適航指令CAD87-040-MD82.0008.53 “安裝尾錐脫落警告裝置”1987年8月8日生效后24個月內,要求所有MD-80系列飛機安裝尾錐脫落目視警告裝置。
2、本適航指令生效后24個月內,對列于麥道服務通告53-199,修改3,(1991年7月15日頒發)中的MD-80系列飛機,應按該服務通告中的施工說明第2段改裝 “尾錐不安全 ”指示系統。若已按該服務通告的原版(1987年11月25日頒發),修改1(1988年3月22日頒發)或修改2(1989年3月17日頒發)的要求完成改裝工作,則符合本段的要求。
3、本適航指令生效后24個月內,改裝尾錐釋放作動機構護罩,在槽縫上安裝一個蓋板,使該作動機構不暴露在客艙內。 4、如按本指令第四.2條完成改裝工作,第四.1條所要求的內容
CAD1992-MD80-02/39-0719
不再適用,安裝的目視警告系統可以拆除。 5、完成本適航指令可采用等效安全水平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
時間,但必須得到所在地區管理局適航處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2年1月28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1月24日
七. 聯系人:李海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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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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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DHC8-05R1 修正案號:39-0720
一. 標題:更換密封引氣導管組件
二. 適用范圍: 加拿大普惠公司生產的PW123型發動機(除非已經完成下述有關 SB)
三. 參考文件: 1、加拿大運輸部 1991年 12月 16日頒發的 CF-91-26R1號 AD 2、普惠 1991年 11月 8日發布的 SB 21023R1 3、普惠 1991年 10月 15日發布的 SB 20914R3 4、普惠 1991年 6月 10日發布的 SB 21053 注:本指令所涉及的 SB都以最新修改版本為準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PW100系列某些型號的發動機上,已經發生了幾起中間壓氣機機匣(ICC)內部滑油起火的事例。其中五起火苗已穿透ICC,要求機組滅火。已經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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