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67-12 修正案號:39-0677
一. 標題:前緣縫翼偏置齒輪箱的檢查和更換
二. 適用范圍: B2551、B2552、B2553、B2554、B2555、B2556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1-21-10 修正案 39-8057
(2)波音電傳:M-7240-91-3612 1991年 11月 1日
(3)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27A0095R3 1991年 5月 23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前緣縫翼由于無反饋剎車與扭力管的脫開而造成不對稱運動,今要求如下:
1、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前如未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27A0095中施工說明第V部分“偏置齒輪箱的檢查和臨時加工”的規定,對前緣縫翼偏置齒輪箱無反饋剎車進行加工并限制偏置齒輪箱所用潤滑油脂用量時,則應:
(1)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的2000飛行小時以內應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27A0095R3中的施工說明第I部分“扭力管和過行程止動的檢驗”對內/外側前緣縫翼驅動系統的扭力管和過行程止動進行檢驗。并按服務通告R3施工說明中第I、II、III、IV、VI和VII部分的有關規定進行修理或更換有故障零件。此項檢查還應以時間間隔不超過3000
CAD1991-B767-12 /39-0677
飛行小時重復進行。
(2)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的18個月內應按波音服務通告767-27A0095R3中施工說明第VII部分“偏置齒輪箱昀終改裝”的要求用改裝了的偏置齒輪箱更換全部內/外側前緣縫翼偏置齒輪箱。完成此項改裝后,即可終止執行本指令上述1、(1)所列要求。
2、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前已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67-27A0095中施工說明第V部分“偏置齒輪箱的檢驗和臨時加工”的要求對前緣縫翼偏置齒輪箱無反饋剎車進行過加工并限制所用潤滑油脂量的偏置齒輪箱,應在24個月以內按上述通告R3施工說明第VII部分“偏置齒輪箱昀終改裝”的要求用改裝了的偏置齒輪箱更換全部內/外側前緣縫翼偏置齒輪箱。
3、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11月 29日
六. 頒發日期:1991年 11月 7日
七. 聯系人: 邊振海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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