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07-08 修正案號:39-0685
一. 標題:更換主貨艙門鎖栓凸輪和釋壓門鉸接接頭
二. 適用范圍: 列于波音服務通告3477上的所有裝有主貨艙門的波音70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1-22-04,修正案 39-8064。
(2)波音服務通告 3477,1990年 7月 26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主貨艙門無意打開除非已事先完成,或主貨艙門已按波音服務通告3311(1978年5月6日頒發)停用鎖定外,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0天內改變主貨艙門的操作程序以包括下列要求,且在此之后符合已更改的程序直到完成按本指令第2段所要求的檢查為止;在每次主貨艙門工作后起飛之前,通過外部觀察口進行目視驗證以確保鎖栓凸輪正確接合使門處于完全關閉鎖住位。這個信息必須轉告飛行機組并確保機組得知。
(1)本段所要求的程序必須由合格的經過訓練的地勤和空勤人員完成。
(2)需要有符合這些程序的文件,且文件所述的方法必須經過地
區適航處的批準或按制造廠提供的方法執行。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8個月內,按波音服務通告3477第I段第
CAD1991-B707-08 /39-0685
(1)若磨損超過服務通告規定的限制:在下次飛行前更換磨損件。不能在同一艙門上將原件與改裝件混用。 a、按波音服務通告3477第I段第III節用改裝件更換磨損的零
件;或 b、用適航的原件更換磨損件。
(2)若必要,按照本段要求檢查和更換零件可以結束本指令第1段要求的特殊工作程序。
3、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6個月之內,按波音服務通告3477第I段第III節完成下列工作:
(1)更換鎖栓凸輪。
(2)更換鎖栓凸輪曲臂。
(3)更換釋壓門鉸接接頭。
(4)完成使用、操縱及門的警告系統試驗。
4、對于主貨艙門已停用鎖定的飛機:
(1)在主貨艙門恢復活動前,完成本指令第2段要求的檢查。
(2)在主貨艙門恢復使用后18個月內,或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6個月內,以后到為準,完成本指令第3段的要求。 5、按波音服務通告3477第I段第III節要求完成后,則構成本指令
的最終措施。 6、檢查和修理要求按波音服務通告3477執行。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11月 29日
六. 頒發日期:1991年 11月 21日
七. 聯系人: 程輝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