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和③條進行一次性檢查。
①不符合檢查標準的隔圈,認為不適航,不應再使用。
②已按本指令3,(1)、①、②和③條規定進行過檢查,符合標準的隔圈不需再次檢查。
(3)對于已裝在飛機上,并裝有件號為P/N525961的4-.號軸承封嚴隔圈的發動機,在本指令生效時使用時數少于600小時的,完成以下工作:
①、本指令生效后100使用小時以內,分別按照適用的JT8D維修手冊,在發動機上進行滑油系統通氣檢查:
手冊P/N481672,72-00-00章,故障分析(Troubleshooting)-02,第120- 122頁(1991年8月1日版)和123,124,135,136頁(1990年5月15日版;或手冊P/N773128,72-00章,故障分析,第117頁(1990年5月1日版)和118-124頁(1986年9月1日版)。
②、此后,以自上次檢查后不超過100使用小時的間隔,按本
CAD1992-MULT-01 /39-0718
指令3(3)①條的要求重復滑油系統通氣檢查,直到4-.號軸承封嚴隔圈積累總使用時間600小時為止。超過或等于600小時的封嚴隔圈,不需要對發動機通氣檢查。
③、如果檢查發現通氣壓力比PWJT8D維修手冊中規定的高,則將發動機拆下。
④、在本指令生效后的下次送廠修理時,當發動機分解,能夠接近該封嚴隔圈時,但不遲于1999年1月31日按本指令3(1)①、②和
③條的檢查要求,對該隔圈進行一次性檢查。完成一次性檢查就構成
本指令3(3)①和②條要求的通氣檢查的終止措施。 A、不符合規定標準的隔圈,認為不適航,必須不再使用。 B、按本指令3(1)①、②和③條標準檢查過的隔圈,符合規
定標準的,不需再次檢查。
(4)對于裝有P/N525961件號的4-.號軸承封嚴隔圈,在本指令生效時使用總時數超過或等于600小時的已安裝或未安裝上飛機的發動機,在下次送廠修理時,但不遲于1999年1月31日,當發動機分解足以接近該隔圈時,按本指令3(1)①、②和③條的要求,進行一次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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