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波音放行缺件指南(D630T002)R9 91年 5月 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由于有些用戶報告裝有PWA JT9D-7R4發動機的767型機出現反推隔離活門信號燈亮,并在EICAS有左/右隔離活門信息的故障。今為保證反推系統故障安全狀態的完整性,特要求如下: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50天內按波音服務通告767-78-0054或其R1對裝有PWA JT9D-7R4發動機的767型機的反推系統進行測試、檢驗和調節。此后,以每次不超過30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重復完成此項工作。
(1)今后如有影響反推系統工作的任何維護工作時,則在下次飛行之前應按此服務通告對受影響的發動機重復完成全部測試、檢驗和調節。
(2)在此以后,再以每次不超過30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重復完
CAD1992-B767-01R1 /39-0726
成上述發動機的測試、檢驗和調節工作。
2.如按服務通告767-78-0054或R1所述不能成功地完成全部測試、檢驗和/或調節時;或在測試、檢驗和/或調節中發現有不符通告要求的故障而不能排除時,則應:
(1)在下次飛行之前,按波音767放行缺件指南R9(D630T002)第78-31-1節使該反推系統不能工作。每架飛機只允許一臺發動機反推系統不工作。
(2)在任一臺發動機反推系統不工作后的10天以內,必須按波音服務通告767-78-0054或R1進行修理以滿足全部測試和/或檢驗要求,并恢復該反推系統的工作。
3.在本指令生效后的65天以內對初次完成的測試、檢驗和調節結果,包括更換的部件及實測的正、負允差變化值以文字報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2月 11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 2月 10日
七. 聯系人: 邊振海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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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B747-02 修正案號:39-0727
一. 標題:更換旅客登機門提拉桿地板支架
二. 適用范圍: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B2452、B2454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2-02-17 修正案 39-8154
2、波音 SB 747-25-2754 1989年 3月 30日
3、波音電傳 M-7240-92-0341 1992年 2月 4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由于登機門提拉桿鎖下有臟物或碎片而引起提拉桿鎖與地板支架不能嚙合和/或使登機門指示產生虛假的準備狀態信息。今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的24個月內完成下述工作:
1.按波音服務通告747-25-2754(1989年3月30日)用改進的艙門提拉桿地板支架更換原有支架。
2.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2年3月2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 2月 14日
CAD1992-B747-02 /39-0727
七. 聯系人: 邊振海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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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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