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1991-B757-14 /39-0674
六. 頒發日期:1991年 11月 1日
七. 聯系人: 劉加禎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MD82-10 修正案號:39-0675
一. 標題:檢查主縱向配平繼電器
二. 適用范圍: 裝有Leech件號9207-8333、-8333-1、-8968、-10101、-10296和-10166的主縱向配平繼電器的DC-9-8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適航指令 91-21-07,修正案 39-8054
(2)麥道公司 1990年 12月 22日或 1991年 1月 4日頒發的緊急服務通告 A27-316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消除主縱向配平繼電器過熱和前貨艙著火的可能性,須完成下列工作:
1、自適航指令CAD90-MD82-15生效后30天內或該繼電器累計使用16000飛行小時前,以后到者為準。打開繼電器罩蓋,檢查主縱向配平繼電器的觸點有無減弱、積炭、跳火或觸點上非正常損耗跡象,并按照麥道公司A27-316緊急服務通告對系統進行功能檢查。
2、如果檢查時或在功能試驗時發現有損壞,在下次飛行前,按照緊急服務通告A27-316拆下并更換該繼電器。 3、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90天內或該型繼電器累計使用16000飛行小時前,以后到者為準,其后,間隔不超過16000飛行小時,拆下并按
CAD1991-MD82-10 /39-0675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11月 19日
六. 頒發日期:1991年 11月 2日
七. 聯系人: 劉加禎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DHC8-09 修正案號:39-0676
一. 標題:修改飛行手冊和最低設備清單
二. 適用范圍: 所有沖八3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加拿大運輸部 AD CF-91-33R1
(2)沖八飛行手冊 PSM1-83-1A
(3)沖八最低設備清單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已經發生了5起PW100系列大功率發動機內部起火并蔓延至外部的事件。
A、為了提醒機組注意發動機內部起火的征候,修改沖八飛行手冊(PSMI-83- 1A)第3節,緊急程序。把以下內容插在第3-4-1頁3·4·3·“來源不明的煙霧”這一段步驟1·d之后。
注意 如果在客艙或駕駛艙內的引氣中混有煙霧,則可能表明發動機內部起火。 當BLEED 1/HBOV或BLEED 2/HBOV開關置于關斷位時,如煙霧消散,則: 1、密切監視BLEED/HBOV開關已經關斷的那臺發動機的NL、NH
CAD1991-DHC8-09 /39-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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